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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公布两起涉台间谍案:台资企业大陆员工被台女间谍利诱
案件一:马某、梁某间谍案。
马某,男,1994年出生,湖北十堰人;梁某,男,1996年出生,马某的同乡。
马、梁二人2014年自部队退役。2016年7月,马某在网上连续收到两封陌生人发来的邮件,询问其有无兴趣挣钱,希望马某提供部队的文件资料。马某随即将此事告诉了同乡梁某,两人曾经在部队服役,受过反间防谍和保密教育,立刻意识到在网上遇到了境外间谍,但在金钱诱惑下,二人商量后铤而走险共谋实施间谍活动。马某、梁某作案后不久即被国家安全机关侦查发现并于2016年9月被抓捕归案。
至案发,马、梁二人多次合伙作案,利用曾在部队服役的便利条件,通过互联网向境外搜集报送我某部队及军工单位的相关情报,对我国防军事利益安全造成危害。根据侦查掌握事实,国家安全机关确认,该案中通过互联网与马某、梁某联系,指使二人实施间谍活动的人员系台湾军事情报局间谍吴荣同。马某、梁某的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一百一十条之规定,2017年3月,苏州市国家安全局将马某、梁某以涉嫌间谍罪向苏州市检察院移送起诉。案件二:冯某间谍案。
冯某,男,1977年生,四川绵阳人,苏州市某台资企业员工。
2016年8月至10月,冯某因公司安排赴台湾出差,在台期间其通过手机交友软件在网络上与台湾女子刘某结识,不久,二人相约在台多次会面,期间,刘某向冯某提出请其做“大陆市场调查员”的兼职工作,调查苏州地区的经济、治安、政府政策等情况。2017年5月至7月,冯某第二次赴台出差,期间又与刘某多次相约会面,刘某提出让冯转做军用机场的军用飞机“观察员”。至此冯某认识到对方是间谍人员,观察军用飞机是间谍活动。受金钱利诱,冯某仍接受了对方的任务,返回大陆后先后多次赴光福机场等军事目标地区进行观测拍摄,搜集我军事情报。2017年10月,冯某向公司请假专程赴台湾向刘某报送情资,接受间谍经费、活动器材和相关培训。2017年12月,冯某的间谍活动被国家安全机关侦查发现并被抓捕归案。经相关部门鉴定,冯某向刘某搜集报送的情资涉及国家秘密,对我国防军事利益安全造成危害。根据侦查掌握事实,国家安全机关确认,该案中台湾女子刘某系台湾军事情报局间谍。冯某的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一百一十条之规定,2018年3月,苏州市国家安全局将冯某以涉嫌间谍罪向苏州市检察院移送起诉。
近年来,台湾间谍情报机关千方百计通过互联网物色可资运用的人员,以金钱利诱和感情拉拢的方式予以策反发展,伺机搜集我政治、经济、军事情报,对我国家安全造成了严重的危害。这两起典型的网络勾联间谍案件警示我们,互联网已成为间谍案件的高发地,只有提高法治意识,警惕网络陷阱,不为金钱贪欲所控制,坚守底线,才能更好地维护国家安全和自身利益。国家安全机关提醒广大民众,如因不明情况,被诱骗落入境外间谍情报机关的圈套,一定要及时终止违法行为,主动向当地国家安全机关说明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的相关规定,如有自首或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减轻甚至免除处罚;如有重大立功表现,可以给予奖励。
维护国家安全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广大公民要不断增强法治观念,提高反间防谍意识。国家安全机关是反间谍工作的主管机关,公民一旦发现或知悉间谍行为线索,请立即拨打12339举报电话,任何危害我国家安全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原题为《又两起!江苏省国家安全厅公布台湾间谍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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