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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事儿|当聋哑人申请结婚登记:怎么证明是“自愿”
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明确,婚姻登记员受理结婚登记申请时,第一步应询问当事人的结婚意愿。但在聋哑人等特殊群体中,并非所有人都能顺利表达出是否自愿。
据河南电视台民生频道《小莉帮忙》近日报道,河南巩义市民王大妈称,儿子和一个聋哑女孩想要结婚,双方父母都同意,两个人还拍了结婚照,但是想领证却被拒绝。
巩义市民政局工作人员解释,结婚登记规范中明确说明:需要自主表达出自愿结婚的意愿。但女孩没上过聋哑学校,不会手语和表达,建议学习后再来办理,也会酌情尽量简化程序。
人群特殊,要求更严
澎湃新闻注意到,就在2022年8月前后,河南开封市龙亭区婚姻登记处也遇到了类似情况——开封本地的刘先生和浙江天台的汤女士都是聋哑人,刘先生识字不多但可用手语交流,汤女士则不识字也不会手语,由于无法与女方进行交流,龙亭区民政局不能确定结婚请求是否为女方的真实意思。
据当地媒体报道,为了确定聋哑人的意愿,保障聋哑人的权益,我国对聋哑人结婚登记有较常人更严格的程序要求。聋哑人登记时,若能够和婚姻登记员进行笔谈,可将聋哑人与婚姻登记员的笔录登记在册存档。若聋哑人不能书面表达自己的意愿,则要求有能够和聋哑人以及婚姻登记员进行正常交流的人员(最好是聋哑人的监护人)陪同登记,并将聋哑人的婚姻登记意愿及相关交流情况记录存档。
在了解到女方监护人及其家属无法来到现场,只能采取现场视频连线见证他们的结婚登记后,龙亭区民政局向市民政局请示,决定通过公证处监督公证的方式来完善这次结婚登记的手续。
考虑到当事人是不识字且无法用手语交流的聋哑人,大梁公证处非常谨慎,立即组织召开研判会,明确了保护婚姻自由、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关爱残疾人和打击拐卖妇女违法行为的工作思路,明晰本次公证中重点关注申请登记结婚是否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当事人对其申请婚姻登记权利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是否确实清楚、是否存在聋哑妇女被胁迫的事实、聋哑妇女的近亲属对其婚姻登记的意见等重点审查内容。
其后,开封市大梁公证处会同龙亭区民政局,分别联系女方当事人的家人,了解女方的基本情况和真实想法;联系女方居住地村委会,了解女方的家庭状况;联系女方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了解他们在当地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真实原因;联系专业手语老师,和男女双方分别沟通交流,同时负责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时翻译、帮助沟通……
经过大量细致、扎实的前期工作,大梁公证处和龙亭区婚姻登记处共同核实到,男女双方自愿和对方结婚,双方家人知晓并同意二人结婚。
同年9月16日,在龙亭区民政局局长赵三洪,龙亭区妇联副主席王利霞,龙亭区残联工作人员郭晓洁,市大梁公证处公证员贾智迪、于梦瑶及公证助理孙军,市志愿者协会志愿者陈梅、陈春雪、陈仪,刘先生的父母及刘先生户籍所在村党支部书记等现场见证下,在汤女士的监护人及亲属视频连线见证下,这场特殊的结婚登记顺利进行。
婚姻登记日益复杂
特殊群体的婚姻登记曾是棘手问题。
2015年,湖北省政协网站发布的一则委员建议提到,婚姻登记日益复杂,据政法界的委员反映:在现实生活中经常有人带名智力低下的女性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要求登记结婚。对于聋哑人和智障人来登记结婚时如何判断是否自愿就变得有些棘手,有的婚姻登记员可以依据生活经验来辨别,但是有的就无法来分辨。
例如,在登记的时候,工作人员询问彭某女:“你是来结婚的吗?你愿意吗?”彭某女机械的点了头;又问彭某女“你是不是来离婚的,你愿意吗?”彭某女还是机械的点点头。可以看出,没受过聋哑教育和有点智障的彭某女是无法用文字或手语来进行表达,面对这种情况,民政部门只能认定彭某女属于不能真实表达自己意愿,所以根据《婚姻法》,民政部门也只有谨慎的拒绝,不能予以登记结婚。
另一方面,特殊群体登记结婚数量不断增加,对于本就处于弱势地位的他们,心中有婚姻登记观念,但是却难以明确表达自愿。
尤其是对没经过聋哑教育的残疾人或智障人来说更为困难,比如农村残疾人家里条件都不好,在这样的条件下要接受专业教育那是不现实的,以至于婚姻登记变得要么去做司法鉴定,要么直接起诉。
该建议指出,《婚姻法》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这一法律具有普适性却忽视了日益增加的特殊群体。部分特殊群体如何表达自愿结婚的意图并不是民政部门可以单独解决的;提高特殊群体的交流手段,这是教育部门的事情;对婚姻登记部门中出现的一些疑难就需要司法鉴定机关的协助。为了有效解决这个现实难题,唯一的解决办法就是对《婚姻法》的完善,例如,如果当事人不会写字或是智障人士的,应当请一名与婚姻当事人有直接血源关系的人与婚姻登记员进行正常交流,要求有证明人在场,证明人要将询问情况写成书面证明材料,证明材料要经聋哑人(智障人)和证明人同时签名或按指纹,最后交婚姻登记员存档。
这些情形领证不会被拒
按照以往惯例,聋哑人如果要登记结婚,需请一名与当事人和婚姻登记员都能进行正常交流的证明人在场,但有的当事人找不到手语翻译员,有的当事人不识字也不会手语。
澎湃新闻注意到,近年来,已有部分省份的民政部门印发有关婚姻登记工作的实施细则,明确了特殊情形下的婚姻登记办理。
2019年,《四川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实施细则》就提出,当事人为聋、哑人申请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员应当与当事人进行笔谈,笔谈文字材料存入档案。当事人不会写字的,应当请一名与当事人和婚姻登记员都能进行正常交流的证明人在场,证明人要将询问情况写成书面证明材料,证明材料要经聋、哑人和证明人同时签名并按指纹,最后交婚姻登记员存档。《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及《审查处理表》中领证一栏应由聋、哑人自行签名并按指纹。
《安徽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也明确,聋、哑人申请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员应当与当事人进行笔谈,笔谈文字材料存档。当事人聋、哑又不会写字的,应当由一名与当事人和婚姻登记员都能进行正常交流的证明人在场,证明人将询问情况写成书面证明材料,由聋、哑人按指纹,证明人签名并按指纹,登记员备注当事人未签名原因后存档。《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及《审查处理表》中领证一栏应由聋、哑人自行签名并按指纹。
盲人申请结婚登记的,证明人要按当事人口述代为填写《声明书》并宣读,当事人认为填写内容无误后,在登记员引导下签名并按指纹,证明材料应当经盲人和证明人同时签名并按指纹后存档。不会写字的盲人申请结婚登记的,参照办理不会写字的聋哑人做法。
智力低下、精神病人及精神抑郁的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时,如能清晰表达个人结婚意愿、履行结婚登记程序,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受理。因其他原因不能填写结婚登记申请等内容的,可由其监护人或本人指定的其他关系人代为填写。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以上人员办理登记的整个流程录音录像,并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对录音、录像载体进行妥善保管。
此外,甘肃陇南市民政部门发布的“婚姻登记常见问题解答”提到,如果是聋哑人且本人不识字,建议在办理时请他们会手语的同志充当翻译,以此了解当事人结婚登记意愿,由婚姻登记员代写相关表格,并由翻译通过手语使其了解清楚,在双方意愿一致的情况下按下指纹。如果是盲人且本人不识字,建议登记时由其亲属在场,由婚姻登记员代写相关表格,并将填写信息告知当事人,由其家属作为见证后按压指纹。
婚姻登记员在办理结婚登记时发现当事人神情恍惚、意愿不清楚时,婚姻登记员需单独询问当事人个人基本信息和结婚登记意愿,如其不能正常应答,说明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要告知双方不能办理婚姻登记。
近年来,为方便与特殊群体交流,还有婚姻登记员自学手语。
来自山东潍坊坊子区融媒体中心今年5月的报道称,婚姻登记工作要求双方必须能够表达自愿结婚的意愿,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方可登记。而聋哑人是特殊群体,如何与他们沟通交流成为了婚姻登记员的新课题。为此,坊子区婚姻登记中心鼓励婚姻登记员自学英语和聋哑手语。
王爱娟是第一个与聋哑当事人交流的登记员。每当遇到聋哑人来办理业务时,她便通过手语与他们耐心交流,及时帮助他们解决问题,并在工作之余积极带领其他同事学习手语。现在,坊子区婚姻登记中心的所有登记员都能与特殊群体和外籍当事人进行简单交流,他们是婚姻登记员,也是手语翻译员,让每一位前来办理业务的当事人都能感受到婚姻登记机关的暖心关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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