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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整治新闻敲诈,也查查被敲诈者

李曙明/检察日报
2018-09-19 10:09
法治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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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年8月开始,陕西省在全省范围内展开一场针对新闻敲诈的整治行动。截至目前,榆林市有46人被刑事拘留,西安市18人,渭南市10人。

多年前,山西省一度是新闻敲诈的“重灾区”,当地一份报告曾这样描述假记者横行现象:“一些非法报刊社的假记者,一些尝到利用记者身份诈骗甜头的无业游民,甚至一些街头打烧饼、修鞋的小商小贩,都拿着假记者证,或穿梭于机关、企业,尤其是煤矿、交通治超点敲诈钱财,或骗免交过路费、旅游景点参观费,甚至混进了一些重要会议现场。”

山西之后是陕西,尤其是陕北。根据媒体梳理,从2003年开始,假记者开始在陕北地区活跃。至今,15年过去,政府也曾多次整治,却一直久治未绝。今年7月,上级督查组对陕西省作风建设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后,在反馈意见中指出,“一些真假难辨的记者,反向利用舆论监督机制,借口‘媒体、网络爆料’敲诈勒索地方干部和企业主,有的甚至雇佣一批‘马仔’,已成为当地一大公害”。

假记者选择到哪里敲诈,是有讲究的,其中“有钱”很重要。和山西一样,陕北也是矿产资源丰富的地区,企业多,财大气粗,在这样的地方敲诈,“油水”才大。但光“有钱”还不行,全国比陕北富的地方多了,假记者对这里“情有独钟”,是因为这一套在那里行得通。

上级督查组在反馈意见中,用了“真假难辨的记者”的表述。事实上,来人是真记者还是假记者,拿他证件上网一查真伪立现,想要辨别很容易。对被敲诈者来说,一些时候,与其说是“不能辨别”,不如说是“不想辨别”。

一个人,只要他实施了新闻敲诈,就必须付出法律代价,无论他是真记者还是假记者。有人敲诈,甭管他是谁,第一时间报案,在外人看来,这该是被敲诈者最明智的选择。如果被敲诈者能做到这点,敲诈等于自投罗网,敲诈者也就不会有这十几年在陕西的“好日子”。但现实却是,一些敲诈成功了。这坚定了一些人“将敲诈进行到底”的决心,也吸引更多人来此“淘金”。

面对敲诈,一些被敲诈者没有说“不”的勇气,“花钱消灾”是一种普遍心态。被假记者敲诈的某单位领导道出了自己的想法:“我们工作不是十全十美的,我想,如果把这些人得罪了,他们一而再,再而三的老这么来,总不是办法,正常的工作也无法开展了,所以便花钱买平安。”如果说上述心态有些无奈成分,那另一种“花钱消灾”则更为可怕。一些人干了不可告人的事儿,他们明白,一旦报案,“不可告人”的事情为人所知,将付出更大代价。与之相比,给敲诈者几个钱,用最小的代价保全最大利益,是最经济的选择。而就保守“秘密”言,敲诈者是真记者还是假记者并无区别,他们自然也就无暇顾及、辨别其身份了。

敲诈要成功,必须握有对方的把柄。这种把柄必须是真实存在的,惟此才能对被敲诈者有威慑力。一般来说,新闻敲诈“生意红火”的地方,“烂事”也比较多;每一起成功敲诈背后,也都有一些需要隐瞒的事实。在媒体报道中,多名陕西媒体人建议有关部门,在整治新闻敲诈活动中实行“双查”,即除了查处敲诈者,也要查被敲诈者。他们为何被敲诈,为何要“花钱消灾”?顺着这些查下去,或有大的收获。

敲诈者将付出应有代价,这一点毋庸置疑。但“烂事”丛生是敲诈得以生存的土壤,只有彻底铲除了它们,我们才不用担心新闻敲诈会在某一天卷土重来。

原标题:整治新闻敲诈,也查查被敲诈者)

    责任编辑:陈雷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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