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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下的移动法庭:让公平正义被听到、被看见
为推动“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落到实处,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发挥以案释法效应,近日,喀喇沁旗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驱车40公里来到美林镇古山村,采取“巡回审判+以案说法”的形式巡回审理了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案件回顾
2018年1月,原告美林镇政府为壮大集体经济组织增加集体经济收益,决定在古山村建设砖拱土豆储藏窖一处,并发布了招标公告,被告内蒙古峰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该处工程。中标后,双方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对工程质量、工程价款、工程期限及违约责任等均作出明确约定。2018年9月,案涉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后交付古山村民委员会使用。2018年,因工程完工时已过土豆储藏期,村委会未对外出租。2019年-2021年,古山村民委员会对外出租储窖并收取了租金,2022年未对外出租。原告美林镇政府认为2022年未对外出租的原因系部分承租农户反映土豆被冻坏且储窖存在漏水的情况,原告主张案涉储窖工程质量存在问题要求被告峰润公司履行维修义务并赔偿经济损失63380元。被告峰润公司辩称根据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中关于质保期2年的约定,案涉工程已过质保期,原告在2020年也已经向被告返还了质保金,同时峰润公司认为储窖出现漏水现象并非工程存在质量问题而是因为原告的选址原因造成,不同意赔偿美林镇政府主张的损失。双方就工程质保期的约定是否有效、储窖漏水原因、损失数额的确定分歧较大。
审理经过
承办法官在阅卷后通过电话询问双方当事人,了解到案涉储窖系为壮大集体经济组织的重点乡镇扶贫项目,关系到古山村每一个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双方对案涉储窖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及是否存在漏水情况说法不一。时值秋收季节,该案的处理可能会直接影响2023年度储窖的经营状态。为了更好的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利益,巩固乡村振兴成果,同时让每一个农户了解集体经济组织财产的处置情况,监督政府履职过程,也便于法官更加高效的查明案件事实及知悉案涉项目的真实状态。承办法官决定采取巡回审判的方式将法庭搬到储窖所在地古山村,将庭审设在村委会的大院中,庭审当日吸引了众多村民旁听。庭审结束后,法官询问了当地民众案涉储窖的实际运行情况并向群众发放了“民法典进农村”、“一站式诉讼服务”等法制宣传材料。最后,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到案涉储窖进行实地查看,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对储窖的进一步维修和完善进行了协商,双方表示愿意就案涉储窖的下一步处理进行调解。
法官寄语
巡回审判是打通人民群众与诉讼服务“最后一公里”的重要途径,是人民法院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主动延伸审判服务职能的重要体现。下一步,喀喇沁旗人民法院将常态化开展巡回审判活动,通过“走出去”、“建设阳光法庭”的方式把人民法庭搬到田间地头、群众的家门口,让司法服务的触角延伸至乡村、社区的每一个角落,让公平正义被听到被看见,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原标题:《阳光下的移动法庭:让公平正义被听到、被看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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