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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露 | 走近诗仙李白 感受“中国式浪漫”
中 / 国 / 传 / 统 / 节 / 气 /白 / 露
节
气
“露白如玉,团团下庭绿”
李白的这首诗
描写了寂静的庭院中
秋露团团滴下的场景
今天正值白露,暑热逐渐退去
宝小法就带大家穿越时空
用民法典的视角
打开《长安三万里》的
“中国式浪漫”
国风动漫电影《长安三万里》以绚丽的画面效果、恢弘的盛唐故事、伟大先贤的精神风骨,展现着“中国人独属的浪漫”。电影以高适和李白跨越数十载的友情为线索,通过晚年高适的回忆,将一幅大唐画卷缓缓揭开,气势恢宏,震撼人心。
观影学法
一、李白与高适切磋相扑之术,如果不小心受伤,责任该由谁来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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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自甘风险。
影片中,相扑活动本身具有一定的风险性,李白和高适双方均系自愿参加,且二人相扑时气氛和谐,下手知轻重,如果在活动中一方受伤,一般不宜认定对方承担侵权责任。
二、舞姬一曲拓枝舞,李白散尽身上的金银,若事后李白反悔,能否向舞姬主张返还?
(点击图片显示答案)
答:不能。
影片中,金银属于动产,李白将金银抛掷舞姬船上后,金银已为舞姬所掌控,完成交付,李白无权撤销赠与,不得向受赠与人舞姬主张返还。
法律小贴士
赠与人行使任意撤销权有条件!
赠与是合同,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赠与的要约一经受要约人承诺,赠与合同即告成立。赠与合同成立并生效后,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但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一是赠与财产尚未转移给受赠人,即动产尚未交付,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财产尚未办理完毕相关手续;二是不属于经过公证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
三、李白父亲突然离世,两位哥哥私分遗产,那么李白是否有权继承其父亲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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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有权继承。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影片中,李白的哥哥以弟弟已经花完应得的家产为由,私分遗产的做法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结合电影情节,李白父亲并未留下遗嘱,李白与两位大哥同属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李白并没有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并且不存在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故李白有权继承其父亲的遗产。另外,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对于李白哥哥故意侵吞弟弟继承份额的行为,法院可以酌情减少其应继承的遗产。
四、李白入赘许家,生育子女可以姓许不姓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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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可以。
赘婚是男嫁女娶,夫以妻居的一种婚姻方式,自古至今已延续数百年。在传统观念中,入赘后生育的子女通常要随母姓,但法律对此并未强制要求。对于孩子的冠姓权问题,《民法典》规定,孩子既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在特殊情形下还可以选取父姓和母姓之外的姓氏。
五、高适凭借《燕歌行·并序》诗名远扬,但也让诗里那位美人帐下犹歌舞的将军愤怒,那么高适是否侵害了将军的名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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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没有。
影片中,高适以边塞生活的真人真事为素材创作《燕歌行·并序》,但措辞并没有掺杂侮辱、诽谤的词汇,同时也并非专指其人,更多的是讽刺批评唐军将领这一群体的腐朽堕落,故高适的行为不构成对将军名誉权的侵害。
法律小贴士
构成侵害名誉权有四要件!
名誉权是指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对其名誉享有的不受他人不法侵害的权利。具体而言,构成侵害名誉权,须满足以下四个要件:一是加害人实施了侮辱、诽谤、减损他人信用等毁损名誉的加害行为;二是毁损名誉的行为指向特定的人;三是毁损名誉的行为为第三人所知悉;四是造成受害人客观社会评价降低(名誉受损)的损害后果。
六、仕途顺利的李白邀请高适速来长安,承诺帮助高适谋功名、成功业,不料见面后却忘记高适为何前来,高适落寞归家,那么高适能否以李白爽约为由,向其主张赔偿?
(点击图片显示答案)
答:不能。
李白的邀请和承诺属于好意施惠行为。结合电影情节,李白与高适之间的约定属于纯粹的社交,双方均无意设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李白仅是基于多年好友情谊邀请高适前来长安,并不能在二人之间产生合同关系的约定或承诺。因此,高适不能以李白爽约为由,向其主张违约责任或者缔约过失责任,要求李白赔偿经济损失。
附上法条链接供参考学习~
(按照文中问题顺序)
(滑动查看全部法条)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 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活动组织者的责任适用本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至第一千二百零一条的规定。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三条 人民法院对故意隐匿、侵吞或者争抢遗产的继承人,可以酌情减少其应继承的遗产。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五条
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第一千零二十七条 行为人发表的文学、艺术作品以真人真事或者特定人为描述对象,含有侮辱、诽谤内容,侵害他人名誉权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该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行为人发表的文学、艺术作品不以特定人为描述对象,仅其中的情节与该特定人的情况相似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
供稿:逄晶晶
原标题:《白露 | 走近诗仙李白 感受“中国式浪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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