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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锦莲案国家赔偿290余万元,其女:将向最高法申请复议
2018年9月18日下午,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江西“毒糖杀人案”当事人李锦莲代理律师处获悉,江西高院日前作出赔偿决定,李锦莲获293万余元国家赔偿,其中包括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203万余元,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90万元。
此前,李锦莲因被判故意杀人罪服刑19年,2018年6月经法院改判无罪后获释。李锦莲随后向江西高院递交国家赔偿申请书,提出合计4000万余元的赔偿数额。据封面新闻报道,李锦莲女儿李春兰接受采访时称,其对江西高院做出的赔偿金额不满意,将继续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另据“江西法院”微信公号9月18日消息,李锦莲申请国家赔偿案承办法官王芬解答相关问题时说,江西高院先后三次与李锦莲进行了充分协商,但未能达成协议。
王芬解释,李锦莲被限制人身自由天数总计7147天,按照规定,法院自2018年5月16日起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时,对侵犯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应为284.74元。据此应支付李锦莲侵犯人身自由国家赔偿金2035036.78元。李锦莲提出赔偿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000万余元的要求,不符合法律规定,不予支持。
对于李锦莲提出的200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王芬说,根据规定并综合考虑李锦莲受到的影响及本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决定支付李锦莲精神损害抚慰金900000元。
此外,王芬还解释,李锦莲提出的损害生命健康权赔偿金的赔偿请求,不属于再审改判无罪的赔偿范围;李锦莲提出的申诉费用的赔偿请求,不属于规定的赔偿范围;李锦莲再审改判无罪的当天,江西高院已向李锦莲赔礼道歉,并在李锦莲所在村委会张贴公告,公告了再审判决的判决结果及理由等内容,同时还发布了李锦莲再审改判无罪的新闻稿件,新闻媒体进行了刊登或转发,故对李锦莲提出的在媒体上道歉等请求予以驳回。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1998年10月9日,江西省遂川县横岭乡茂源村里,肖某某的两个儿子在家附近的石壁上捡到四粒“桂花奶糖”,食用后不久中毒死亡。警方从现场发现三张“桂花奶糖”包装纸,并从糖纸上检出“毒鼠强”成分。次日,时年48岁的村民李锦莲因有重大作案嫌疑被警方带走。同年12月22日,李锦莲被批准逮捕。
原一审判决认定,李锦莲与同村肖某某有多年的两性关系,被发现后,肖某某提出断绝两性关系,引发李锦莲的不满。1998年10月9日,李锦莲将一包“速杀神”鼠药,挑入四粒“桂花奶糖”中,乘机放在肖某某家附近的石壁上,致使肖的两个儿子捡到毒糖食用后死亡。
2000年5月,江西省高院驳回李锦莲的上诉,维持原判。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李锦莲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其刑罚减为无期徒刑。之后因李锦莲在监狱内表现良好,又陆续获得5次减刑。即使在监狱内屡次获得减刑,但他的申诉也一直没有停止。
2011年2月24日,该案迎来变化。经最高法指令,江西省高院决定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该案。当年11月10日,经该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江西省高院裁定维持原判。
2017年上半年,最高检经复查后向最高法提出了再审建议。当年7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李锦莲的申诉符合重新审判的条件”,第二次指令江西省高院再审。2018年2月,江西省高院向李锦莲送达再审决定书。
2018年6月1日,江西省高院对该案再审宣判,判决李锦莲无罪,并予以释放。
7月18日,李锦莲向江西高院递交国家赔偿申请书,提出请求包括赔偿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0902694.6元、侵害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100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万元以及申诉支出50万元,合计41402694.6元。
此外,李锦莲还在赔偿申请中要求赔偿义务机关江西高院在媒体上赔礼道歉,为其恢复名誉,以消除错判带来的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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