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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打掉478个恶势力团伙,查处涉黑恶村书记、主任33人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
2018-09-18 0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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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目前,辽宁省已累计侦办涉黑案件26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53起,打掉恶势力团伙478个。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核查涉黑涉恶涉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1061件,立案173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及组织处理117人,移送司法机关23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省共查处涉黑涉恶村党组织书记、村主任33人,调整了257名村党组织书记。

2018年9月17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由辽宁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介绍关于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有关情况。中央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我省紧盯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扎实推动专项斗争有力、有序、有效开展,依法打击惩治了一批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取得了阶段性战果。

坚决查处涉黑涉恶涉腐败和“保护伞”问题

辽宁省纪委监委介绍,中央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省纪委监委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坚决查处涉黑涉恶涉腐败和“保护伞”问题。截至目前,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核查涉黑涉恶涉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1061件,立案173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及组织处理117人,移送司法机关23人。特别是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进驻辽宁以来,查办工作力度不断加大,共核查问题线索369件,立案50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及组织处理38人,移送司法机关2人。省纪检监察机关对重大案件实行直查直办,查处了丹东市原副市长刘胜军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典型案件。同时,强化通报曝光,近期对4起涉黑涉恶涉腐败和“保护伞”典型案例进行了集中通报曝光,形成强大震慑。

下一步,省纪委监委将聚焦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反馈的问题和建议,立足纪检监察机关职责定位,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在深挖彻查上狠下功夫,坚决查处涉黑涉恶涉腐败和“保护伞”问题。

全省查处涉黑涉恶村党组织书记、村主任33人

辽宁省委组织部介绍,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省委组织部把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作为重大政治任务,贯穿扫黑除恶工作始终。一方面,坚决查处村干部存在的涉黑涉恶涉乱问题,建立村干部身份信息排查机制,对全省的2.3万名村和社区书记、主任身份信息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对公安机关认定的33名涉黑涉恶村书记、村主任给予停职、免职等组织处理。

另外,做好重点督办线索调查核实工作。截至9月16日,接到各方面转来的群众举报线索117条,第一时间向各有关市委组织部印发了转办通知,要求做到每个督办线索均有定性结论和相关责任人处理结果。截至9月16日,共办结11条线索,对14名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组织处理。

大力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把存在涉黑涉恶问题的村纳入整顿对象。对软弱涣散村党组织书记履职情况进行综合研判,今年以来调整257名不胜任、不尽职、不合格的村党组织书记。充实基层工作力量,今年年初以来从省、市、县三级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共选派1.2万名干部到乡村工作。

认真落实农村基层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有关规定,加强对农村7项组织生活制度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着力解决农村党的组织生活不严肃、不经常等问题。

共敦促544名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

公安机关介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一场全民参与的人民战争,辽宁省公安厅积极开展规劝在逃案犯投案自首、涉黑涉恶线索举报奖励工作,并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效。

在规劝在逃人员投案自首工作方面,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大力营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浓厚氛围,打好“宣传牌”;准确把握黑恶犯罪人员及其亲友心理,打好“亲情牌”;灵活运用人性化执法手段,打好“感化牌”;深入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打好“法律牌”。共敦促544名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

在涉黑涉恶线索举报奖励工作方面,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在社区、村屯显著位置张贴宣传标语和举报电话,24小时受理群众电话举报,并制定了《群众举报黑恶势力犯罪奖励办法》,向全社会公布具体举报奖励标准,设立专项资金,对线索查证属实的群众进行奖励。共发放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奖金28.35万元人民币,共有31名群众得到不同数额的奖金。

(原标题:辽宁打掉恶势力团伙478个,查处涉黑涉恶村书记、村主任33人)

    责任编辑:谢寅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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