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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村区法院发出首份预拘留通知书促使案件执行完毕
近日,周村区法院执行局发出首份《预拘留通知书》,向一起案件的被执行人进行惩戒提醒,力促被执行人及时自动履行法定义务。
刘某(出租方)与孙某(承租方)于2022年2月份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一份,合同约定刘某将位于某商业街的一处门头房出租给孙某使用,出租期间不得转租。孙某在租用过程中生意冷清,遂未经刘某同意擅自将该门头房转租给王某使用,合同到期后,刘某前来收房,发现门头房已上锁,经联系孙某,才得知其转租的情况,而实际使用房屋的王某也不知所踪,无法取得联系,刘某遂起诉至本院要求孙某返还门头房。本院经审理后判决孙某应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刘某返还门头房,但孙某未返还,刘某到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本院向孙某发出了执行通知书,告知其限期搬离返还,但孙某认为涉案门头房实际由王某占用,自己也联系不到王某,无法搬出。本院向其释明该案判决孙某需履行交付返还义务,在孙某推脱不愿履行的情况下,本院遂向其发出《预拘留通知书》,对其应履行返还义务而不履行的行为进行惩戒提醒,迫于压力,孙某最终主动履行了返还义务,该案得以执行完毕。
拘留是较为严重的一种司法惩戒措施,在司法实践中的使用也较为谨慎。《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中关于预拘留通知的规定既能给被执行人以压力,又给被执行人留出一定的期限和空间,督促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供稿:执行局 孙伟
原标题:《周村区法院发出首份预拘留通知书促使案件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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