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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对外国国家“有限豁免”意味着什么?

2023-09-05 17:07
来源:澎湃新闻
社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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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5日,外交部发言人就《外国国家豁免法》出台答记者问,外交部发言人表示,《外国国家豁免法》确认外国国家及其财产在中国享有豁免的基本原则,并规定了例外情形,明确中国法院可就外国国家非主权行为引发的诉讼,如涉及商业活动、相关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害等争议的诉讼行使管辖权,并在严格限制的条件下,可对外国国家商业活动财产采取强制措施。

《外国国家豁免法》已由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9月1日通过,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外国国家豁免法》的通过,意味着中国对外国国家豁免政策从之前采取的“绝对豁免”立场,转向“有限豁免”。

那么“限制豁免”意味着什么?它意味着在特定案件中,中国法院可以对外国国家行使管辖权,中国公民可以在国内法院起诉外国国家。

传统上各国普遍采取“绝对豁免”原则,即,一国法院不予管辖起诉他国国家的诉讼。但是,随着近几十年来,国家越来越多地以民商事主体身份参与国际经济活动中,各国开始转向“限制豁免”,将外国国家行为区分为“主权行为”和“非主权行为”,对非主权行为和国家商业财产不再给予管辖豁免。

如果我国还继续坚持“绝对豁免”,我国法院不受理以外国国家为被告,或针对外国国家财产的案件,那么等于自缚手脚,不利于我国公民、法人维护自身权益。

《外国国家豁免法》贯彻的理念是,国家豁免是原则,不豁免属例外情形,例外情形主要涉及“商业活动、相关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害等争议”。既然外国国家作为商业活动主体,与中国主体开展货物交易、服务交易、投资、借贷等相关活动,当然不能滥用国家豁免。比如,2019年中国水电建设集团下属公司诉埃塞俄比亚公路局侵权责任案,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中止银行向埃塞俄比亚公路局支付相应款项。

《外国国家豁免法》填补了以往的法律空白,贯彻实施了宪法规定、体现了国际法基本原则,在涉外交往中能切实维护我国公民、法人合法权益,杜绝外国国家在中国领域内滥用主权豁免,也是中国对主权原则更深刻、更精准的分析和应用。比如,2013年吴某诉外国领事官员配偶K先生房屋租赁纠纷案中,K先生就坚持自己享有豁免,拒不执行中国法院的生效判决。

而在《外国国家豁免法》实施后,前述的咄咄怪事有望被杜绝。该法明确强调,外国国家与涉及中国主体的商业活动中,外国国家与中国个人签订劳动、劳务合同并在中国领域内履行,以及在中国领域内发生的侵权伤害等赔偿诉讼,外国国家都不享有管辖豁免。

《外国国家豁免法》的颁布,填补了以往的法律空白,让中国公民、法人在与外国国家的商业活动、侵权索赔中更有底气,强化了国内法律救济渠道。

    责任编辑:沈彬
    图片编辑:朱伟辉
    校对:丁晓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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