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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艺术家叶永青抄袭25年,系统性剽窃是如何发生的?
近日,红星新闻记者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获悉,比利时艺术家西尔万诉画家叶永青侵害著作权纠纷一案今年8月底已作出一审判决。一审法院判决:叶永青立即停止涉案侵权行为并支付西尔万赔偿金500万元人民币,驳回西尔万的其他上诉请求。如不服本判决,双方可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知名画家被指抄袭并获利
2019年2月,比利时艺术家克里斯蒂安·西尔万(Christian Silvain)对外发声称,画家叶永青抄袭其创作30年并从中获利5000万以上,遂提起诉讼。随后该消息在艺术圈引发广泛关注。
比利时艺术家克里斯蒂安·西尔万
叶永青(左),资料图
叶永青,生于1958年,毕业于四川美术学院绘画系油画专业,在“85”美术新潮阶段时期即为“西南艺术群体”的代表人物。同时,叶永青还是著名策展人、艺术活动家、四川美院教授。
据媒体报道,被指涉嫌抄袭后,画家叶永青最初回应“正在争取与这位艺术家(西尔万)取得联系”“对其影响至深”。2019年3月18日,叶永青在朋友圈发布一封公开信。在公开信中,他回应比利时艺术家认为叶永青靠“抄袭谋取暴利”,称这不是事实,还表示为了更顺利地处理该事件,后续事宜将由律师协助处理,并在文末附上了律师声明。
▲左:比利时艺术家西尔万的作品 右:叶永青的作品
2021年3月,叶永青在比利时东佛拉芒省联邦法院提起诉讼,声称西尔万对其造成了名誉损害。当地时间2021年4月7日上午,西尔万接受了当地法庭的提问,该案目前尚未有公开结论。
值得注意的是,也有报道指出,通过雅昌艺术网搜索叶永青近年拍卖成交纪录,其中不乏成交价数百万的画作,其最贵的一幅作品成交价高达667万元人民币。还有报道指出,叶永青画作在拍卖行的售价,相较西尔万目前的市场价格高出了40倍之多。这意味着,涉嫌抄袭的作品比“原作”价格还要高。
▲左:比利时艺术家西尔万的作品 右:叶永青的作品
一审被判抄袭、赔偿500万元
2019年,西尔万诉叶永青侵害著作权纠纷一案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受理。西尔万主张叶永青立刻停止署名、修改、复制、发行西尔万享有著作权的一系列独创性表达作品,销毁未出售的一系列被诉侵权复制品,并要求叶永青赔礼道歉,赔偿人民币6255.95万元。
叶永青抗辩称,不同意西尔万的全部诉讼请求。
第一是西尔万主张的画作数量与事实不符;
第二是其独立创作的被诉侵权画作未侵害西尔万的著作权;
第三是被诉侵权行为不属于西尔万主张的权利控制范围;
第四是西尔万主张的损失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2023年8月,经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查认定,本案中被诉侵权画作的范围共122幅,西尔万涉案作品1990年3月印刷完成,叶永青承认1993年接触过涉案权利画作,满足侵害著作权认定的接触要件。
▲上:比利时艺术家西尔万的作品 下:叶永青的作品。源自一审判决书
在涉案画作整体对比中,以西尔万的涉案权利画作A与被诉侵权画作Y14为例,法院认定,二者所选取的大部分具体构成元素内容的表达存在相似性,涉案权利画作与被诉侵权画作整体视觉感受非常相近,只存在微小的视觉差异,例如画作的背景色、怪蜻蜓前翼的填充颜色、血滴状墨点的顾色以及占极少数比例的构成元素表达不一致等。“但上述差异并不能改变二者的实质性相似程度,且上述差异所反映的智力创造程度过低,不能构成具有独创性的表达,故被诉侵权画作Y14构成对涉案权利画作A复制权的侵害。”
▲民事判决书
案件焦点之一是叶永青不侵权的抗辩意见是否成立。叶永青抗辩不侵权的理由包括合理借鉴、存在艺术先例、来源于公有领域素材。法院认为,本案中,叶永青抗辩有7幅画作中应属合理借鉴范围,不属于侵权。经法院审查对比认为,叶永青对涉案权利画作具体表达上的借鉴已超出了合理范围,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所称的抄袭行为。此外,法院认为公有领域素材的使用不受著作权法限制,但在此基础上经作者独立创作形成的作品内容仍可受著作权法保护,其保护范围为作品中作者的独创性表达部分。
最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叶永青立即停止涉案侵权行为并支付西尔万赔偿金500万元人民币,驳回西尔万的其他上诉请求。如不服本判决,双方可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红星评论
著名艺术家叶永青抄袭25年,
系统性剽窃是如何发生的?
跨国剽窃不是保护伞,知识产权没有“法外之地”,不要有任何侥幸心理
闹得沸沸扬扬的中国艺术家叶永青涉嫌抄袭比利时艺术家克里斯蒂安·西尔万作品的纠纷,终于尘埃落定。
事情的起因要追溯到4年前的2019年。比利时艺术家克里斯蒂安·西尔万向当地媒体表示,其发现中国艺术家叶永青大量抄袭他于1980年代创作的作品:“鸟、鸟巢,鸟笼、红十字架、飞机……一切都在那里!除了我的名字,否则看起来根本就是一样的!”这一度引发舆论的广泛关注。
左:西尔万的作品,1989 右:叶永青的作品,1999
很多网友虽然没有专业的艺术知识,但直观上也可以察觉出叶永青的不少作品与西尔万作品的高度相似。此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的“事实与理由”部分说明,叶永青自1990年代初接触到西尔万作品后,开始持续侵犯西尔万的著作权。在超过25年时间里,叶永青剽窃克里斯蒂安·西尔万作品87幅。
这令人感到震惊:在近30年的时间里,有如此多的作品存在剽窃,在本就不大的艺术圈,难道真的就没人发现?这种大规模的系统性剽窃,是怎么发生的?
系统性剽窃往往是以跨国剽窃的形式出现的,剽窃对象往往是不那么知名的艺术家。剽窃者利用“跨国+不知名”形成的“信息差”,以掩盖自己的剽窃行径。像叶永青从1990年代就开始抄袭西尔万的作品,彼时互联网并不发达,国内了解西尔万作品的人并不多。到了2019年,如果不是西尔万发出指控,国内对他的了解也依然有限,他在国际上的知名度也不及叶永青。比如,叶永青的作品曾在拍卖行上以60万欧元成交,而西尔万在“抄袭”事件前的价格为6000欧元。这也让剽窃者产生了不会被发现和揭穿的侥幸心理。
叶永青抄袭西尔万作品的时间跨度如此之大、作品如此之多,艺术圈很难说从未有人察觉,更可能是没有人主动挑明。一方面,跟很多圈子一样,艺术圈也讲究排资论辈、照顾提携,在东窗事发前,叶永青一直是当代艺术圈里的“大佬”,有些人可能畏惧于他的权威而保持集体性沉默。
另一方面,1990年代是中国当代艺术崛起阶段,“取法于西”,曾普遍存在临摹、借鉴西方当代艺术作品的现象。一些艺术家慢慢形成了独特的语言和风格,却也有一部分艺术家一直停留在了临摹、借鉴的阶段。从这个角度讲,叶永青也许并不是个例。
这一次西尔万赢得诉讼,是意义重大的标志性事件,它对系统性剽窃是一次强有力的打击和震慑。在移动互联网时代,想再以“跨国+不知名”作为剽窃的保护伞,将成为徒劳。社交软件、搜索引擎,让艺术的“查重”愈发触手可及,只要心存侥幸就一定会被发现,不过是时间早晚的问题。
相信这一次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判决,足够打消西尔万等人对于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刻板印象,也足够震慑到所有艺术圈从业者:跨国剽窃不是保护伞,知识产权没有“法外之地”,不要有任何侥幸心理。
红星新闻记者 蔡晓仪 王涵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 从易
原标题:《著名艺术家叶永青抄袭25年,系统性剽窃是如何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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