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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县人民医院原院长张汝胜为黑恶势力吴学占充当保护伞被查

聊城日报微信公众号
2018-09-16 1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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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聊城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积极履行监督执纪监察职责,严厉打击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深挖细查黑恶势力“保护伞”,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教育,现将近期查处的4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冠县人民医院原党委书记、院长张汝胜等人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问题。2015年1月,时任冠县人民医院党委书记、院长张汝胜接受黑社会性质组织头目吴学占推荐,将其6名组织成员录用为该院保安。2015年3月,张汝胜作为东古城分院病房楼项目基建组组长,时任冠县人民医院党委委员、总务科科长宋涛作为基建组副组长,在明知吴学占采用寻衅滋事等方式逼迫原中标公司退出工程建设、意欲承揽该工程的情况下,仍与原中标公司签订背离施工合同实质内容的虚假协议,由吴学占实际建设,纵容其抢夺工程。因还涉及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冠县纪委监委给予张汝胜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给予宋涛留党察看二年、政务撤职处分。

东阿县新城街道党工委多名党员干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问题。2018年,公安机关打掉以王某某为首的恶势力集团。经查,2016年3月,王某某对外自称村委会副主任,私自任命村委委员,私刻印章,以村委会名义开展非法活动。该非法组织涉嫌多起寻衅滋事行为,严重干扰村委会正常工作秩序;私自占用处置集体资产,造成集体资产严重损失;通过贿选手段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贿赂当地党员干部。东阿县新城街道党工委书记徐卫忠等人未正确履行职责,存在纵容、默许该恶势力集团进行非法活动,未及时发现、处置村委换届贿选等问题,东阿县新城街道农业技术站站长、西侯村党支部书记索敏存在利用职务便利收受王某某贿赂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市纪委给予徐卫忠党内警告处分;东阿县纪委监委给予索敏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东阿县新城街道党工委副书记付彬等6名党员干部也分别受到党纪处分。

莘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王士栋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问题。2018年8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马某某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经查,2014年2月至今,王士栋多次接受马某某请托,利用职务便利为马某某在多起高利贷纠纷诉讼方面提供帮助,并向其索要车辆供自己使用。莘县纪委监委给予王士栋留党察看二年、政务撤职处分。

临清市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主任路振顺等人在查处黑恶势力工作中失职失责问题。2014年至2017年,许某某涉恶团伙成员多次因涉嫌犯罪由临清市、冠县有关司法机关介入处理。在案件处置过程中,临清市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主任路振顺、临清市公安局烟店派出所民警蔺笑天、冠县公安局甘官屯派出所民警郝亮均不正确履行职责,未依法处置,致使案件长期搁置,相关人员长期逍遥法外,多次参与并实施犯罪行为。临清市纪委监委给予路振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蔺笑天政务记大过处分;冠县纪委给予郝亮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精心组织、周密实施,坚决打赢这场攻坚战。全市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从中汲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严守党纪国法底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与政法机关的协调联动,做到纪法衔接,特别是要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地区、行业和领域,把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保护伞”问题作为执纪审查的重点,对在专项斗争期间仍顶风违纪、不收敛不收手的,从严从快处理;对工作推进不力,有黑不打、有恶不除的,严肃追究责任,以铁面执纪的实际成效,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为夯实党执政的群众基础提供坚强保证。 

(原题为《聊城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典型问题》)

    责任编辑:蒋晨锐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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