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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著作权转让方先交授权文件受让方后付款,拒绝交付违约吗

2023-09-04 14:58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湃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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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文/汐溟

影视作品著作权转让合同关系中,如果当事人约定,转让方应先交付授权文件,受让方后支付转让费,在转让方未交付授权文件前,受让方有权拒绝支付转让费。如果合同约定了授权文件的交付期限,转让方未在该期限内交付授权文件,在何种情形下不构成违约?

甲乙签订影视作品著作权转让协议,约定甲将影视作品的著作权转让给乙。协议签订后5日内,甲向乙提交影视作品的授权文件,乙审核确认后向甲支付转让费150万元。签约后,在甲准备交付授权文件前,乙告知甲因资金不足无力支付150万转让费。甲获知后未向乙交付授权文件,而是要求乙先支付转让费。乙认为甲未按照协议约定的期限交付授权文件,构成违约。甲未在协议期限内交付授权文件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

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该案中,依据协议约定,甲应先交付授权文件,乙后支付转让费,甲交付授权文件义务在先。在著作权转让合同关系中,受让方的主要义务是支付转让费,获得著作权后通过发行获得收益。对转让方而言,其主要权利是收取转让费,主要义务是交付作品介质及授权文件。没有授权文件,受让方欠缺合法文件,无法在平台发行;欠缺合格介质,受让方缺乏发行的物质条件,同样无法发行。因此,交付介质与授权文件对受让方合同目的的实现有决定作用,二者构成转让方的主要义务,与受让方支付转让费义务之间具有对待给付关系。

在甲履行交付授权文件义务之前,乙已经表示缺乏资金实力,即丧失给付能力,在甲交付授权文件后,乙无法履行付款义务。该种情形下,甲已经获知乙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事实。先履行抗辩权的所有构成要件均已满足,甲行使该权利,暂时中止交付授权文件。甲行使法定抗辩权,不构成违约。

当然,甲要求乙先支付转让费的请求无合同依据,乙有权拒绝。甲有权行使先履行抗辩权中止履行债务,但在合同明确约定债务履行顺序的情形下,甲单方变更合同,乙同样有权拒绝,不生效力。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行使先履行抗辩权中止履行债务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故而,甲可以暂时停止交付授权文件,同时通知乙并要求乙提供担保,以确保甲在交付授权文件后乙具备履行的能力,但无权要求乙在未得授权文件的情形下支付转让费。甲的该项主张无合同及法律依据。

本文案例改编自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8)京0105民初48287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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