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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云兴: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的独特作用及未来发展关键
文|汪云兴 中国(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 公共经济研究所所长
国务院日前印发《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对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发展定位、发展目标、总部布局、任务部署、保障措施等进行了系统全面部署。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是《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确立的定位为科技创新的粤港澳合作发展特色平台。合作区“独一无二”,战略价值突出,应充分认识和有效发挥其独特作用,突出改革引领、开放合作、创新协同,以“小范围安全先行试验”带动“大范围高效辐射发展”。
一、合作区独一无二,作用独特,意义重大
合作区具有“跨境、跨制度、国际化”的特征,具有融合“一国两制”制度优势、港澳独特优势和广东、深圳改革开放先行先试优势。以合作区为平台,携手共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对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国际科技创新中心、香港建设国际创新科技中心、广东加快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深圳加快建设具有全球重要影响力的科创中心等具有重要而独特意义。
(一)规划建设合作区能够有效协同香港科研实力和优势,促进香港提升创新科技能力,推动香港繁荣稳定发展,融入国家发展大局。规划指出合作区是深港科技创新合作最直接的对接点,科技创新是深港合作的“最大公约数”,双方合作共识度高、意愿积极、互动活跃,基本形成了高效协作、相互支撑的合作机制。多方联合推动合作区建设,有利于促进深港互补性优势集中释放,发挥香港科技基础雄厚优势,促进香港世界一流大学和高素质科技人才与内地科技创新结合,耦合国家科技创新体系,助力香港成为积极“参与者”,带动香港转型升级,共享国家发展机遇。
(二)规划建设合作区能够安全有效推进科技体制机制改革,主动应对国际科技竞争,打破技术壁垒,示范带动内地科技创新效能提升。根据规划,合作区面积约3.89平方公里,包括香港的港深创新及科技园,深圳的福田保税区、皇岗口岸片区。福田保税区作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未来可通过有关制度和管理创新,充分发挥香港的“超级联系人”作用,可创造实现内地创新资源要素不需出境、香港及国际创新资源要素不需入境的创新条件,将港澳科技与经济法律制度和国际通行规则引入内地开展“压力测试”,柔性汇聚国际尖端人才队伍,推进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示范带动全国科技创新效能提升。
(三)规划建设合作区能够联动携手大湾区重大科技创新平台,打造汇聚力更强、辐射力更广的国际科技创新中心重要极点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规划一方面指出要建设国际领先的科研实验设施集群,另一方面也指出要加强区域联动,既突出集聚、又要求输出。未来在合作区集中布局重大科研设施、平台、机构,促进科研条件适度集聚、科技创新链条多元空间协同,能够有效发挥合作区独特优势,打造链接国际科技创新网络、协同大湾区重大平台、辐射广阔内地市场的开放创新高地。
二、以改革、开放、创新打造科创“超级实验室”
《规划》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协同香港推进国际科技创新这一中心任务,高质量、高标准、高水平推进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建设,积极主动与香港园区协同发展、优势互补,打造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重要极点,努力成为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
建设国际科技创新中心是粤港澳大湾区规划的重大战略定位,也是粤港澳大湾区发展的核心关键。与旧金山、纽约、东京湾区相比,粤港澳大湾区要打造国际科技创新中心,面临的最大障碍或者说当前最为核心的任务就是要如何实现协同创新,完善创新合作体制机制,优化跨区域跨境合作创新发展模式,构建有活力的跨区域、跨制度的创新体系,实现“9+2”城市群共同推进创新、共享创新成果。
合作区跨境接壤、地域相连、制度叠加、腹地广阔,香港与内地创新互补优势突出、经济基础雄厚、产业梯度协同,是引领粤港澳大湾区协同创新的“最佳试验场”,应当以《规划》的颁布实施为新契机、新起点,突出改革引领、开放合作、创新协同,打造新时期国家科技创新的“超级实验室”。
(一)改革引领:坚持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双轮驱动,以改革助力合作区开发建设。
粤港澳大湾区是一个极具丰富多元的区域,其地域广阔、人口众多、经济发展、科技创新水平高、发展水平各异、法制体系复杂。《规划》也指出由于法律、体制、规则等方面的深层次差异,深港两地在科技创新要素跨境流动、资源开放共享、科技产业协作方面还面临许多瓶颈制约。要求合作区开放创新和协同发展,为推动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发展提供科技和制度创新供给。一是机制改革。合作区规划建设涉及国家、国家与地方、地方与地方等方方面面,规划提出要建立高效的深港科技创新协同机制,包括完善合作区建设发展协调机制、深圳园区理事会和专家咨询委员会等合作机制等。二是规则改革。规划提出打造国际先进科技创新规则试验区。建议围绕制度创新与科技创新的任务,发挥“制度多元、空间相连、结果可控”的综合优势,对接香港及国际先进科研规则,开展要素便利流动、营商环境国际化、就业与创业支持、创新税制支持、专业性法律法规探索等方面的先行先试和压力测试,营造高度开放的国际化科研制度环境。三是监管改革。设施协同与联通是促进科技协同的基础条件,建议加快推进片区的交通、边检、口岸、信息等基础设施的一体化和协同化建设。同时,建议建设专用通关通道,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人脸识别等现代信息技术,结合“白名单”制度、“一线”、“二线”分线管理等制度安排,为特定的科技创新人员提供通关便利服务。同时,《规划》对合作区开发建设法治保障做了创新安排。
(二)开放合作:全球配置一流科创资源,携手打造国际科技创新高地。
世界级湾区规划发展的一个典型特征就是国际化。合作区横跨香港和深圳,是深圳乃至内陆地区联系香港拓展国际的“前沿阵地”,也是香港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和融入国家发展大局的“桥头堡”,具有“跨境、跨制度、国际化”的特点。未来合作区的规划建设和发展必须突出国际化,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一是打造国际化的科研高地。《规划》首先提出首要定位是深港科技创新开放合作先导区。利用深圳园区独特的“平台”和“通道”作用,联合香港园区建设国际一流的科研实验设施集群,集聚全球高端创新要素资源,汇聚国际顶尖科技人才,链接国际科技创新网络,积极开展国际科技合作,携手打造深港科技创新开放合作新标杆和国际科技创新高地。到2035年,科技创新国际化程度居于全球领先地位。二是构建国际化的科技体制机制。结合《规划》实施,着力在科研人员进出、货物分线管理、创新科研相关资金跨境流动监管、国际互联网数据跨境安全有序流动、知识产权保护、营造与香港趋同的税负环境、国际化的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科研管理体制机制等方面探索一流制度环境的先行先试和压力测试。三是打造国际化的顶尖人才团队。以粤港澳大湾区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设为统领,充分利用合作区综合独特优势,建设国际化人才社区、打造一批人才集聚平台、营造一流科研服务环境、谋划一批高水平人才交流平台和活动,广泛汇聚全球智慧。
(三)协同发展:深度推进一体化协同发展,打造粤港澳大湾区中试转化集聚区。
合作区是在粤港澳大湾区、深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等重大国家战略背景下规划建设的独特平台。合作区是深港的合作区、是大湾区的合作区,未来必须要融入区域重大国家发展战略,实现一体化、协同、共享发展。《规划》指出要紧紧围绕协同香港推进国际科技创新这一中心任务,牢牢把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和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重大战略机遇,......坚持深圳园区和香港园区协同发展,......打造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重要极点,努力成为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一是深港协同。突出深方园区与港方园区协同规划与开发建设,要充分考虑深港两地国土开发的不同情况,加强规划和建设的协同性,按照协同规划、协同开发、协同管理、共享成果的原则,推进合作区发展。同时,合作区要发挥深港两地的科技创新合作的契合点和关键点,在三大重点产业领域,建设一批联合大学、共享实验室、共同研究中心、协同创新基金等创新平台,共同开展科技创新。二是重大平台协同。联动前海、光明科学城、西丽湖国际科教城等重大科创平台,共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加强与深圳高新区及有关产业平台合作,打造“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全过程的创新空间协同链,在更广区域,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应用示范。三是深度融入大湾区。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联动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广深港、广珠澳科技创新走廊节点,促进科技创新要素高效便捷流动,开展高水平合作和高效率协同,着力突破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辐射带动粤港澳大湾区科技创新水平跃升,形成科技创新“改革探索+示范带动”良好效应。
//封面图由Veer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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