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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小课堂 || 无偿帮工期间出事故致人受伤,咋赔偿?
案例素材来源:叶县法院
1
2021年8月1日7时许
经营食品生意的周某
请同村的李某帮忙给一超市送馒头
李某答应后
便驾驶周某的三轮电动车前去送货
途中与张某发生碰撞
致张某左侧胫腓骨骨干骨折
腰椎多发压缩性骨折等
张某住院治疗花费医疗费3.3万元
交警部门认定
李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张某无责任
张某出院后找到李某
要求其赔偿医疗费、护理费
等各项损失共3.8万元
李某认为自己系无偿给周某帮忙
张某的损失应由周某赔偿
三方多次协商无果
张某将李某、周某一并诉至法院
要求二人共同赔偿各项损失共3.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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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叶县法院审理认为
自然人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
《民法典》
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
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
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
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
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本案中
李某驾驶三轮电动车
与张某发生碰撞
交警部门认定
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故张某就本次事故受到的损害
请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损失
于法有据
法院予以支持
关于赔偿责任应由谁承担的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
“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
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
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被帮工人承担赔偿责任后
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帮工人追偿的
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
不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事故
发生在李某无偿帮周某送货过程中
周某虽辩称其未要求李某帮工
但并未提交证据予以证明
亦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已明确拒绝帮工
故周某应对李某无偿帮工期间
因交通事故对张某
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依照《民法典》等相关规定
判决周某赔偿张某
医疗费等各项损失3.8万元
二审维持原判
3
王青丽 叶县法院
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现实生活中
朋友、邻里之间无偿串工帮忙
十分普遍
这既是基于团结互助的
中华民族传统美德
也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体现
帮工过程中如发生意外造成损害
因帮工人是为被帮工人
无偿提供劳务
不收取报酬
帮工活动所产生的利益
由被帮工人获得
故根据利益与风险相一致的原则
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
应当由被帮工人承担赔偿责任
但如果帮工人在帮工过程中
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
被帮工人承担赔偿责任后
亦有权向帮工人追偿
文章来源:豫法阳光
原标题:《法律小课堂 || 无偿帮工期间出事故致人受伤,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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