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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中院首次引入心理咨询师对未成年人案件被告人实施心理介入
订阅号2023第157期
总第1252期
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被告人早某某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中认为,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具有成瘾性和重犯率高,以及不容易发现的特点,单纯的刑事惩罚并不能有效遏制出狱后继续犯罪可能,只有从心理上寻找突破口,找到症结,才能从源头上最大限度防止再犯。经征求被告人同意接受心理干预,我院专门聘请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从事心理学教学科研30多年的德宏师专吴宏副教授为被告人早某某视频通过连线进行心理健康咨询和心理干预活动。
吴教授从被告人的家庭情况、犯罪原因、性格特点进行深入交流,被告人一开始对自己的行为狡辩,一副无所谓的态度。吴教授了解到他有妹妹,便与他共情。经过一点一点地开导,他逐渐敞开心扉,陈述从小在不和谐、没有责任心的家庭中成长,父母离异重组家庭,各自生育子女,自己跟随爷爷、奶奶生活,有强烈的被遗弃感,得不到良好的家庭教育,没有养成好的行为习惯,内心的道德标准就是钱,是非判断能力较差,凭自己想法做事,缺乏道德规范约束,才不考虑后果。
当吴教授采用“小物件代表排列”的方式,通过罪犯代表和受害者代表小物件,他最终表示对自己行为性质的认识,尝到轻视道德和违法犯罪带来的苦果,承认对被害人造成伤害,也让自己堕入牢狱,失去最宝贵的青春。他表示会积极改造,今后回归社会再不会做类似的事。
这是我院首次在刑事案件
引入心理咨询师对被告人实施心理介入
对再犯风险提前评估和防范
避免重蹈覆辙
并促使被告人认罪服法
这也是我院多举措构建未成年人保护机制
积极探索未成年人多渠道保护工作方式
文:许瑶
图:江玲梦
原标题:《德宏中院首次引入心理咨询师对未成年人案件被告人实施心理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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