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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反家暴工作报告:涉家暴人身伤害犯罪案件数量不断下降
《国务院关于反家庭暴力工作情况的报告》8月28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涉家暴人身伤害犯罪案件数量不断下降
报告指出,反家庭暴力法颁布实施7年来,涉家庭暴力的人身伤害犯罪案件数量不断下降,2021年调查数据显示,在婚姻生活中女性遭受过配偶身体暴力和精神暴力的比例为8.6%,比2010年下降了5.2个百分点。
2015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反家庭暴力法,标志着中国依法推进反家庭暴力工作进入了新阶段。报告表示,反家庭暴力法颁布实施以来,在强化干预处置措施方面,一是实行强制报告,解决未成年人遭家庭暴力“发现难”问题;二是及时出警告诫,预防家庭暴力行为激化升级;三是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防止暴力侵害;四是行使检察职能,依法办理涉家庭暴力犯罪案件。
报告称,7年来,中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成效显著,反家庭暴力工作实现了新发展,社会公众反家庭暴力意识逐步提高,家庭暴力受害人自我保护意识日益增强,司法机关干预处置家庭暴力更加及时,涉家庭暴力的人身伤害犯罪案件数量不断下降。
报告指出,2021年,第四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主要数据显示,在婚姻生活中女性遭受过配偶身体暴力和精神暴力的比例为8.6%,比2010年下降了5.2个百分点,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反家庭暴力工作取得的成效。
针对反家庭暴力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报告表示,强制报告主体责任有待进一步强化。儿童以及精神、智力残疾妇女等弱势群体遭受家庭暴力发现难报告难,依然是制约反家庭暴力工作的重要瓶颈,强制报告制度落实仍有差距。
报告称,干预制度利器的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与中国婚姻家庭民事案件数量相比,目前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申请数量占比较小,部分家庭暴力受害人选择通过公权力救济意愿不高,不懂申请、不敢申请;有的地方对人身安全保护令有认识偏差,发放较为谨慎。
报告特别指出,从宣传内容看,宣传法律文本多,而对于“清官难断家务事”“家丑不可外扬”“棍棒底下出孝子”“男尊女卑”等认识误区辨析不够有力,对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防范家庭暴力升级的作用宣传不到位。
针对下一步工作考虑,报告表示,将完善强制报告制度、完善告诫处置制度、强化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落实,充分发挥庇护机构作用、加强对家庭暴力加害人的教育矫治,进一步强化协调机制作用、加强对家庭暴力问题的社会治理等。
我国人身安全保护令签发率提升至77.6%
报告显示,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就发布人身安全保护令相关程序、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以及加强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贯彻实施等,印发指导文件,细化相关规定,完善配套措施,有效解决制约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发挥作用的瓶颈问题,鼓励各地法院积极探索建立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的立案“绿色通道”,加大对家庭暴力案件依职权调取证据力度,做好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跟踪回访工作。
2016年以来,各级人民法院共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1.5万余份,签发率由2016年的52.0%提升至2022年的77.6%,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越来越广泛,逐渐成为家庭暴力受害人可用、会用、有用的自卫武器。
同时,报告指出,与我国婚姻家庭民事案件数量相比,目前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申请数量占比较小,部分家庭暴力受害人选择通过公权力救济意愿不高,不懂申请、不敢申请;有的地方对人身安全保护令有认识偏差,发放较为谨慎。
报告建议,强化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落实。在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中,深入开展“诉源治理”,提升家庭暴力受害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意愿,强化基层法官对制度发挥作用的理解掌握,进一步提高签发数。推广线上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等做法,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更加可及、更为便捷的“绿色通道”。健全人身安全保护令执行的协同联动机制,更好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合法权益。
儿童以及精神、智力残疾妇女等弱势群体遭受家暴发现难报告难
报告显示,实行强制报告,解决未成年人遭家庭暴力“发现难”问题。检察机关在办理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同步倒查强制报告落实情况,共发现应当报告而不报告的近3000件,移送相关部门监督追责或通过检察建议、情况通报等方式推动监督纠正。国家疾控局在300余个医院建立伤害监测系统,持续、系统地收集并分析信息。
报告指出,强制报告主体责任有待进一步强化。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打破了“法不入家门”的禁锢,但从实践看,儿童以及精神、智力残疾妇女等弱势群体遭受家庭暴力发现难报告难,依然是制约反家庭暴力工作的重要瓶颈,强制报告制度落实仍有差距。调研中,有的强制报告义务人对报告适用情形、报告对象和报告流程缺乏清晰准确的认知;有的抱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心存顾虑;有的地方相关主管部门没有将强制报告纳入业务培训和统计,对于未履行报告义务的情形缺乏追责措施,对报告人的保护措施不明确。
报告建议,完善强制报告制度。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居)委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等强制报告责任单位的主管部门进一步明确相关要求,提高报告义务主体责任意识,检察机关发挥“逐案倒查”机制作用,指导、督促强制报告制度落实,切实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合法权益。推广地方经验做法,为报告义务主体和群众实现一键报警、报告线索提供便利,同时采取措施保护报告人的个人隐私和人身安全。发挥12345等服务热线作用,加强法律政策阐释,拓宽报告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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