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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法小课堂丨购买“黄牛票”?当心!
购买“黄牛票”?
当心!
长法小课堂
昨日11:55
五月天重庆站演唱会门票正式开抢!
抢到门票的朋友们
纷纷在朋友圈晒出截图,分享喜悦
几家欢喜几家愁
许多没抢到票的歌迷
开始企图购买“黄牛票”
给了一波“黄牛”可乘之机
那么你知道吗?
“黄牛”非法倒票可能涉及法律责任!
消费者购买“黄牛票”也会面临风险!
“倒票”?涉嫌违法!
“黄牛”就是在非满足自身需求的情况下,通过正当或不正当手段获取有价票证、资源等并囤积,再以加价或变相加价的方式出售获利,本质上是一种恶意垄断、哄抬物价的非法行为,损害他人的公平购买权,破坏市场秩序。
“黄牛”倒卖有价票证,涉嫌违反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依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规定,可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
(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
(三)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
(四)伪造、变造船舶户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或者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的。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第五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部门或者公安消防机构依据法定职权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本条例安全、消防管理规定的;
(二)伪造、变造营业性演出门票或者倒卖伪造、变造的营业性演出门票的。
演出举办单位印制、出售超过核准观众数量的或者观众区域以外的营业性演出门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部门依据各自职权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黄牛”代拍?消费者维权困难!
泄露个人信息!
不少票务“黄牛”大量雇佣“真人代拍”,通过官方票务平台抢票、囤积票源。若遇到对实名制要求较高的场次或者热门演唱会,“黄牛”则会预收消费者的定金,部分消费者冒着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提供身份信息给“黄牛”。消费者与“黄牛”就溢价、退票、使用方面极易产生纠纷,而消费者非正常渠道购票难以通过正常途径维权。同时,不排除部分恶意代拍可能会将个人信息非法提供、出售给第三方或非法利用个人信息等,具有极高的个人信息泄露风险。
合法委托:代抢方利用线下或线上排队方式购买演唱会门票,且对方买到票后并未要求用高于票面价的价格来购买门票,只收取合理的劳务费,则可以认定为正常委托合同行为。
非法代拍:以营利为目的,通过抢票软件或其他方式购买或囤积门票,然后要求购买方以高于票面数倍甚至数十倍的价格来加价购票的,则构成“黄牛”倒票行为,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情节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还可能涉嫌非法经营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长小法提醒
① 广大消费者一定要谨慎消费,不要轻易相信低于市场价的商品或门票,以免上当受骗。
② 广大消费者一定要提高警惕,对于“黄牛”的欺诈手段要有所了解,避免被“黄牛”套路欺骗。
③ 当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时,向公安部门求助是最行之有效的方式之一。
④ 报警后大家可以在公安部门的帮助下更全面地保存证据,并防止继续受骗。
原标题:《长法小课堂丨购买“黄牛票”?当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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