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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黑老大”聂磊案一同案犯获刑5年半,曾参与故意伤害案
澎湃新闻记者 庄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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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3日,青岛中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青岛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情况和典型案例。据微信公号“青岛中院”披露,此次通报的6起典型案例中,提及了聂磊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的同案犯钟方。
通报称,钟方系聂磊黑社会组织的成员之一,青岛中院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故意伤害罪判处钟方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聂磊曾被称为建国以来青岛最大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头目,他于2010年被抓,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等十项罪名被判死刑,已于2013年9月被执行死刑。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此前报道,聂磊被抓后,其背后的保护伞也接连倒下,导致超过50名官员落马。其中,包括青岛市公安局原局长王永利,原副局长杨加平、姜集喜以及青岛市政法委原常务副书记王延球。
青岛中院的通报称,在聂磊案侦查过程中,钟方于2011年6月14日被批准逮捕,2018年4月9日由菲律宾回国投案,他曾参与了故意伤害王军一案。
据媒体公开报道,1998年,一个名叫王军的人到聂磊经营的“红星娱乐城”发传单拉客,被聂磊指使手下殴打至死。
上述通报称,青岛中院认为,钟方的行为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鉴于钟方参与一起故意伤害犯罪,未参加聂磊组织的其他违法犯罪活动,主动脱离聂磊黑社会性质组织,系回国投案自首,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均自愿认罪,对被害人亲属进行了赔偿并取得谅解,对钟方所犯各罪分别予以减轻处罚。青岛中院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故意伤害罪判处钟方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责任编辑:马世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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