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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拟立法管理智能网联车测试:“车内无人”交通违法的,处罚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
作为5G、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综合应用的载体,智能网联车辆正逐步成为百亿级“新星”产业。《杭州市促进智能网联车辆测试与应用规定(草案)》近日提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从管理机制、申请条件、审查流程、行为规范、监管要求和退出机制等方面对智能网联车辆道路测试与应用进行规范。
智能网联车辆,包括智能网联汽车和功能型无人车。智能网联汽车,是指搭载车载传感器、控制器、执行器等装置,融合通信与网络技术,可与人、车、路、云端等实现智能信息交换,具备复杂环境感知、智能决策、协同控制等功能的新一代汽车。功能型无人车,是指搭载传感器、控制器、执行器等装置,融合通信与网络技术,采用无驾驶舱设计,具备自动行驶功能,用于物流、巡检、零售、环卫等特定用途的轮式行驶设备。
智能网联车辆获得工信部产品许可之前,需要在社会公开道路对自动驾驶功能进行测试与示范应用。杭州自2019年开始开展此项工作,截至目前共开放116.69公里测试路段,发放40辆汽车的测试牌照。
《规定(草案)》规定,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应用,应按照“主驾配备驾驶人”“车内配备驾驶人或者安全员”“车内不配备驾驶人和安全员”分阶段进行。功能型无人车道路测试与应用,按照“配备随行安全员”“不配备随行安全员”分阶段进行。
为多维度确立安全保障机制,《规定(草案)》以三分之一篇幅从保险先行、保障群众知情权、完善异常情况处置等多角度设置测用规范,保障公共安全。同时,明确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全生命周期监管机制,对“车内无人”情形下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对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进行处罚;对该情形下有责事故的,由测试与应用主体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规定(草案)》还对社会关注的智能网联车辆功能型无人车路权问题等作了规定,明确功能型无人车应当遵守非机动车行驶规则,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靠车行道右侧行驶;正常情况下不得借道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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