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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约运动下的禁舞风波
上海舞场
旧上海的风情少不了夜色的铺垫,而华灯初上后,舞场就是良辰美景的缩影。从西藏路的维也纳舞厅,到戈登路的百乐门、南京路的大都会、仙乐斯,衣冠楚楚的舞客们鱼贯进入霓虹下的门廊,侍者会满面笑容地接过大衣和礼帽,奉上号码牌后再引入内场就座。桌位上有菜单酒单,四周皆是身着旗袍的娉婷舞女,菲律宾乐队演奏的爵士曲让人愉悦放松。舞票通常一元一本,三至五张,撕下一张交给心仪的舞女,就可以与其共舞一曲。
1932年建成的百乐门舞厅
这灯红酒绿的场景曾被硝烟战火掩蔽,又在抗战胜利后再度出现,更显奢靡之风气。不久中原板荡,上海的欢景在日趋残酷的时局下,愈发显得不合时宜。
此时南京国民政府为进行内战维持着高额的军费和行政开支,导致政府赤字迅速增加,通胀压力使物价不断上涨。为改善经济状况,国民政府不得不进行财经改革,并配合推行“勤俭建国”运动,要求国民厉行节约,把公私生活的消费节约到最低程度,把工作生产与作战力量发挥到最高程度,所谓“前方生活士兵化,后方生活平民化”,以保证“戡乱救国”的成功。
1947年8月23日,国民政府内政部抄发各种节约办法,包括《筵席消费节约实施办法》、《私人汽车限制办法》、《新闻纸杂志及书籍纸节约办法》等,对如何节约作了详细规定。如《筵席消费节约实施办法》要求,八人以上的中餐筵席,每席不得超过七菜一汤,西餐每客不得超过二菜一汤,且以当地物价限制每席最高价;(《禁止营业性舞场、厉行守时运动及筵席消费节约问题的办法记录》,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档号一二(6)—17781)《新闻纸杂志及书籍纸节约办法》规定各地报纸缩减至1-2张,月刊每期以64页为限,半月刊、周刊倍减为32页、16页,(《上海市政府公报》第7卷第13期,1947年9月30日)可谓相当严格。
刊登于《北平政府公报》上的《厉行节约消费办法纲要》
节约运动深入推行,难免与实际的社会生活发生抵牾。南京的要求传达后不久,上海市第31次和第35次市政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上海市公务员厉行节约办法》和《上海市节约运动实施纲要》,关于市民娱乐方面,提出要以“正当有益之娱乐”代替奢侈淫靡之生活。何为“正当有益之娱乐”呢?《办法》举例为“星期郊外旅行、体育或音乐表演、学术讲座、弈棋竞赛等”,(《上海市推动节约运动的有关文书》,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档号一二(6)—17779)而沪上最为流行的一些娱乐方式则不在此列,其中广受争议的舞场尤为突出,面临被设法取缔的命运。
自19世纪末上海舞业兴起,到20世纪40年代已有五十年历史,跳舞逐渐成为市民娱乐生活的一项重要内容,且有相当数量的从业人员,骤然禁之,势难成行。禁舞令宣布前夕,上海市舞厅商业同业公会理事长孙洪元致函上海市社会局长吴开先,竭力苦陈:目前上海之舞场情形而言约有三十家之谱,包括舞女在内从业人员多至数万,直接间接赖以为活者在二十万以上。一旦禁舞,之后势必造成庞大失业,而值此民生凋敝、社会不安之际,骤增此大批失业人群,其影响于社会治安秩序者,何胜枚举。吴开先也认识到了这一点,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舞场虽为有钱人纸醉金迷的场所,但也有不少人赖此生活,如严格禁止,结果可能有变相舞场出现,舞女也会变相谋生,又会带来新的社会问题。
但禁舞也有相当的社会基础,许多民众认为舞场奢侈,已沦为富人放浪淫佚的销金窟,且贪恋舞场者多出现盗窃、欺诈等案件和情感纠纷、家庭矛盾等,是社会的不安定因素。如今渔阳鼙鼓,也未惊破莺歌燕舞,上海滩还是醉生梦死夜夜笙歌的模样,与当前严肃紧张的政治气氛极不相称。更关键的是,行政院长张群、副院长王云五等内阁成员都是禁舞的支持者,在他们的主导推动下,禁舞也就势在必行了。
舞女陪侍美军官兵
禁舞令震动上海
9月2日,内政部将其拟定的《禁止营业性跳舞场实施办法》正式提交行政院讨论,法条明确营业性跳舞场指设置音乐、备有舞池并以出售舞票或入场券等方式,专供人伴同舞女或舞伴入内跳舞之场所,咖啡馆、餐馆、音乐厅、茶社、酒吧间、旅馆等场所兼营营业性跳舞的场所等同论之,责令以上场所“由各地方政府分期限令停业,违者依妨害国家总动员惩罚暂行条例规定进行惩罚”,且将此事与官员政绩挂钩:“禁舞实施成绩规定为各级主管考成之一,其办理情形应报内政部查核。”数日后,行政院第八次临时会议决定,9月底前一律禁绝营业性舞场。
消息一出,上海滩为之震动。9月9日,上海市舞业同人召开临时紧急大会,成立办事处与当局折冲,希望能放宽期限,给予生路,并推举代表再赴南京向国民党中央有关部门请愿。这段时期,关于是否应当禁舞的讨论不仅喧嚣在上海市政府和市参议会,还成为社会舆论的一大热点。9月14日《铁报》刊登了舞女孙致敏的演讲词,她以亲身感受质问政府:在这失业人群天天增加的时候,我们该有什么机会改行?还有什么机会另谋高就?政府禁舞,对我们舞业同人的转业,却并不过问,难道硬要把我们这一群可怜的人逼上死亡的末路吗?《大公报》、《申报》、《新闻报》也纷纷撰发评论,对舞女的处境表示同情。
但南京方面却不为所动。9月29日《中央日报》发表社论《跳舞就禁不得吗?》,态度强硬地表示:政府的节约如不能贯彻实行到上海社会,那就是节约方案完全失败。我们支持政府的节约方案,特别支持政府禁止营业舞场的命令,反对上海各方面一切维持营业舞场的运动和决议。10月10日,蒋介石在训话时强调勤劳节俭,批评了上海的浪费奢侈,并向报界表示:全国各市均已先后禁舞,上海一地自不能例外。(《主席主持国庆盛典,训诫同人勤劳节俭》,《中央日报》1947年10月11日)
基于此态度,是否禁舞已经没有可议的空间,只能在推行时限上再作商榷。在10月29日召开的节约督导委员会议上,吴开先向记者表示,为顾念舞厅从业人员的生活,希望执行的时间略加延缓,以便他们有充分转业的机会。数日后,上海召开第一百次市政会议,草拟了《上海市分期禁舞办法》,以一年分为两期,明年3月份抽签关闭一批,到9月份完全禁绝。(《上海市分期禁舞办法》上海市档案馆藏,档号Q1—12—300)
众舞女试寻出路
早在禁舞风声传来之初,就有舞女试图另寻出路,无奈社会给予他们的选择并不多。1948年1月16日,《申报》发出一篇名为《四千舞女怎样活下去》的深度报道,共采访了金美虹、孙致敏等12名舞女,她们具体而微地阐明了转业与嫁人的困难之处,最后还是希望政府宽限时日。综合其意见,她们所面临的最大阻力还是来自于社会的歧视:去工作但没有技能,也缺乏培训机会;结了婚则常受夫家亲戚朋友冷嘲热讽,最后往往被丈夫抛弃——身边许多顾虑舞禁匆匆嫁人的舞女已有教训!
为安抚失业舞女并帮助其找工作,一些政商界名人也试图援手。在上海市妇女会理事张红薇的倡议下,舞女转业委员会应时成立,千余名舞女往该会登记了意向。其中愿为纺织者最多,245人;愿为编结者其次,171人;145人有意做护士,排到第三位。其余还有文员、烹饪、缝纫、洗衣、助产士等,39人无属意目标。1948年1月14日,3000余名舞女在西藏路维也纳舞厅集会,孙致敏向大会报告了舞女转业办法,提出设立舞女转业速成学校,分打字、簿记、看护、纺织、刺绣、编结等专业,但需社会局给予核准。列席会议的冬令救委会代表王先青、妇女会的凌英贞等人称赞了舞女们“自助、助人”的态度,但也未能提供具体的帮助。募集经费、建立学校都需要时间,且舞女普遍教育程度不高,风光半生,多半不愿从事辛苦工作,若官方没有建立有效的扶持渠道,让她们转业殊为难事。
而且禁舞牵涉的人群远不止于舞女,除却舞场的老板、职工外,舞女还多有家人需要供养。据《东南日报》报道称,大部分舞女有三人以上之生活负担。舞女洪小萍接受《大公报》记者高汾采访时透露,她要负责一家七口的生活重担,八十余岁的祖母和六十余岁的父亲都是残疾人,全家挤在小旅馆的鸽子笼里,每月房租高达六十万,占去收入大部。她每天下午三时赶茶舞,到夜场结束才能回家,其间只在门口小摊上吃一碗三千元的面。如到铺子里去吃价格是五千元,她便舍不得了。下班以后,她要换下借来的皮鞋,穿布鞋徒步回家,从不坐三轮车。记者在报道中不禁感慨道:“节约”在她已经做得够多了!
由于相关人员没有得到妥善的安置,又抱着分期拖延的希望,舞场便能开一天是一天,禁舞便难见成效。1948年12月20日,上海市政府报告“实施总动员情形”,第八项“节约运动”称:沪市环境特殊,禁舞至感困难,市政府拟分期停闭舞场,勒令妇女转业,分三期至明年九月底一律禁绝。惟市参议会以繁荣市面为借口、有形舞场易禁、私人家庭舞会俱乐部等难防,徒滋纷扰,一再呈请缓禁,故本市禁舞尚未积极推行。(《上海北平天津等市实施总动员情形报告书》,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档号一二(2)—1526)南京方面对此很不满意,不但将分期禁舞的抽签时间提前至1月底,还责令上海采取更为强硬的措施。1月16日,各警察分局出动所有警员按地区巡查舞厅、酒吧、咖啡室等,并停发舞女许可证、吊销伴舞女侍许可证、关闭舞校,18日下午又出动警察查禁了下午2至5时的茶室舞。
提前抽签酿冲突
1948年1月中旬,舞业人员举行了声势浩大的义卖活动,筹款11亿元尽数上缴冬令救济会,以示对节约运动的支持,并期望社会同情和政府宽限。但当局未承其意,禁舞形势反而越来越严峻,舞业人员的怨愤情绪日增。1月31日,上海市舞厅同业公会第三次全体会员大会上,舞女孙致敏的发言引起了广泛共鸣:
“一面禁舞,一面大人先生在公馆内宴会,召致舞女,把家庭化作舞场,通宵达旦,狂歌劲舞……本来豪门巨富,花几个钱,陶醉舞场,倒养活不少贫民,为什么定要把舞场改为妓院,逼良为娼,却增加饥民饿殍,造成失业、失身的群众!”
就在这次会议召开之际,突然传来社会局提前进行禁舞抽签的消息,集会人员既惊且怒,现场气氛更趋紧张。下午3点,群情激愤的舞女与职工们决定兴师问罪,涌集至马当路社会局南广场。人越来越多,遂于维持秩序的警察发生争执,很快就冲破拦阻进入办公大楼内。群众高呼着“没饭吃,大家没饭吃,要死大家一起死”,逐室打砸物品,平日里温婉娇柔的舞女此时个个凶悍叱咤,大打出手。局长吴开先见势不妙,已先行避往地政局,社会局工作人员也大多逃散,警察倒成了与舞女们冲突的主要对象。下午5点前后,嵩山警分局先后派遣数批警察弹压,才将请愿闹事者包围控制住,然后逐一检查身份,最终逮捕797人之多。
《申报》以大幅版面报道舞潮事件
此次冲突事件导致警察50余人受伤,群众80余人受伤,社会局多数办公室被打砸,初步估计总损失50亿元。南京政府指示上海当局“对为首者必予最严厉处置”,吴开先也向新闻界表态:“将请市府及警备部从严究办,以维秩序,而张法纪。禁舞决照呈准办法,严格执行,绝不犹豫。”但在舞业方面的斡旋下,实际上只停了两天便照常营业,而当局亦慑于愤激事件的影响,并未继续强硬执行禁舞。确定带头破坏的人员后,大部分群众被释放,计有69人作为嫌疑人,移送新成立的上海特种刑事法庭审理。该法庭为南京政府在“戡乱时期”建立的具有法西斯性质的审判机构,一旦受理,最轻处10年徒刑,最重为死刑,且一审终结不得上诉。著名律师陈霆锐等人据理激辩,终使特刑庭决定不受理本案,移送上海地方法院检察处,入刑人员被判3个月至4年不等。
打砸社会局案件过后,关于禁舞的社会争议仍在持续,但政府实际执行起来已是投鼠忌器。迁延至1948年6月,国民政府高层进行了人员调整,币制改革成为内阁工作的重点,缘起“节约运动”而演变出的禁舞举措便虎头蛇尾了。南京政府在未充分虑及社会影响和善后办法的情况下,强势推行影响民生的政策,既缺乏政治理性,又漠视民众态度,结果只能是一地鸡毛,无所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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