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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大众读本》撷萃 | 自愿原则【附漫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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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已于2017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民法总则是民法典的开篇之作,在民法典中起统领作用,共分11章,包括基本规定、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民事权利、民事法律行为、代理、民事责任、诉讼时效、期间计算、附则,共206条。当前,民法总则作为我国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公民生活的基本行为准则,与我们每个人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与我们每个人的切身利益紧密相连。
中国法学会作为参与制定民法总则的单位之一,编纂了这本《民法总则大众读本》,力求通过简洁易懂的语言和生动直观的图画,让法律条文变得可知可感、生动立体,从而使广大群众容易理解和接受,自觉遵守和维护。党的十九大开启了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新征程,我们要在日常生活中养成法治思维和行为习惯,树立起对法律的尊崇与信仰,让法律成为我们身边的良师益友和可靠保障。
公众号“上海市法学会”将撷取该书经典案例和解析,陆续推送,以飨读者。
民法总则确立了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信原则、守法原则、绿色原则等基本原则。今天,我们就首先介绍一下自愿原则。Q:什么是自愿原则?自愿原则在实务中有什么限制?答
自愿原则也称意思自治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主地设定权利义务,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民法总则》第5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自愿原则是民法的核心原则,体现于民法的各项制度之中。
★自愿原则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来理解:
① 民事主体有权自愿从事民事活动,其他民事主体不得干预,更不能强迫。
② 民事主体有权自主决定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可以选择与谁建立民事法律关系,并决定具体的权利义务内容。
③民事主体有权自主决定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
④民事主体应该自觉承受相应的法律后果。
但需要引起注意的是,自愿不是毫无约束的绝对自由与放任,它具有一定的相对性。民事主体实现自愿、自主或意思自治的前提是民事主体之间的平等法律地位。因此,民事主体的自愿是建立在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必须尊重其他民事主体的自主意志。民事主体的意思自治,还受到民法的公平原则、诚信原则等原则的约束,这些原则要求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要公平合理、诚实守信,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漫画小案例 >> 违背自愿原则签订的合同可以申请撤销解析按照自愿原则,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充分表达自己的真实意志,自愿从事民事活动,按照自己的意思自主决定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及其设立、变更和终止,并承受相应的法律后果。本案中,村委会主任利用自己的地位,通过威胁、恐吓的不法手段对村民的思想施加强制,让村民产生了恐惧心理,并在此基础上签订《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村委会主任的行为违背了自愿、公平原则。
《民法总则》第150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本文摘自中国法学会《民法总则大众读本》编审组编著:《民法总则大众读本》,法律出版社2017年版。转引转载请注明出处。☆☆☆☆☆☆☆☆☆
责任编辑:胡 鹏 程 维
版面编辑:路小艺 唐文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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