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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季达沃斯论坛举办期间,天津全市禁飞无人机等航空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天津市民用机场净空及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在2018天津夏季达沃斯论坛举办期间,本市禁止小型航空器具和空飘物起降、飞行。现通告如下:
一、自2018年9月17日0时起至9月21日24时止,全市行政区域为临时空中限制区。
在空中限制区内,禁止一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无人机、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低空慢速小型(“低慢小”)航空器具和空飘物在地面以及空中进行起降、飞行活动。在此期间需要利用小型航空器进行飞行活动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第三十五条“所有飞行必须预先提出申请”的规定,按照有关程序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二、在飞行限制期内,民航、体育、气象以及其他涉及小型航空器、航空器材的单位,要强化对小型航空器具和空飘物的监控,严格落实禁飞规定。公安、市场监管、无线电管理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切实落实监管责任。
三、请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民航、体育、气象、公安等部门做好对“低慢小”航空器及拥有者、使用者的登记和管理工作,同时严格遵守各项规定,杜绝违规飞行。对不遵守临时空中限制规定、妨害空中安全的单位和个人,由民航、体育、气象、公安等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予以处理。对危害公共安全、扰乱公共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18年9月10日
(原题为《注意啦!17日至21日,天津全市禁飞无人机等航空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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