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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甲午战争中真实的李鸿章与马关谈判始末(下)
陆奥宗光(1844-1897),出身藩士家庭,年轻时与伊藤博文等有颇为密切的交往,在推翻幕府和开启明治新时代的过程中,也算是一位风云人物。1892年伊藤博文第二次组阁时,起用他担任外务大臣。此后他致力于与西方列强修订此前签署的不平等条约,并在一定程度上主导了甲午战争前后整个日本的对外政策。无疑,陆奥宗光是一个坚定的国家主义者,并在明治日本的对外扩张中,表现出了帝国主义的倾向,作为明治日本的对外政策,尤其是对华政策的主要制定者和执行者之一,他的这一政治倾向贯穿于整部《蹇蹇录》。甲午战争,即日本为了建立在东亚的霸主地位而策划和发动的一场对外侵略战争。
我国向中国送达媾和条约草案
停战条约签署之后,李鸿章便一再要求进行媾和谈判。日前我和他谈判停战条约的时候,他也表示,他虽因伤病无法去会场,但若能在旅馆中进行商谈,随时都可参加,如果在旅馆内进行会谈不方便的话,请把媾和条约方案供他一阅,他可以书面文字商定条约,总之,不管以何种方式,希望能尽快开始谈判进程。有关媾和条约方案议定的程序方法,那天我正想和李经方商量的时候,恰好李鸿章遭到了袭击,这件事情就搁下来了,关于商议的程序方法有两个,或者是将整个条约的方案一次性提出来商议,或者是将条约的条款逐条提出来讨论,首先要讨论决定采用哪一个程序方法,对中国的外交家而言,尤其有这个必要。为什么呢?因为他们有一个毛病,往往不进人具体的问题,只是提出一些泛泛之论来拖延时间。因此在4月1日我留下了李经方,与他商议上述的两个方法中哪个为好,我表示以第二个方法为佳,逐条商议,简便易行。但他恳切地希望采用第一个方法,即将整个条约一次性提出来讨论。于是我表示,两种方法都不妨采用,如果采用第一种方法的话,中国使臣不管是对整个条约草案全都认可也好,或者要对其中的内容逐项商议也好,不可有不着边际的泛泛之论,而须对每一项条款有确切的应答,且条约草案一旦提出来之后,从当天算起,必须在三天或四天之内给予回答。李经方答应说回旅馆后再作出答复。回去之后,李鸿章回函给我说,将遵从我的提议,尽快在四天之内给予回复。于是在当天,我们便将媾和条约草案送达中国使臣处。该案的主要内容为:
(一)中国确认朝鲜为完全的独立国国家。
(二)中国将如下土地割让给日本。
甲、奉天省南部的土地。具体为鸭绿江口之三岔子,三岔子自北部的方榆树底下,再自该处至正西的辽河,沿该河流往下抵达北纬410°,再沿同纬度抵达东经122°线,自北纬41°东经122°的点沿同经度至辽东湾北岸。辽东湾东岸以及黄海北岸的属于奉天省的各岛屿。
乙、台湾全岛即附属各岛屿以及澎湖列岛。
(三)中国赔偿日本军费三亿两库平银,分五年付清。
(四)以现在中国与欧洲各国签订的条约为基础签订新的日中条约,在该条约缔结之前,中国政府须给予日本政府及其臣民以最惠国待遇。
中国除上述逐项之外,还当做出如下的允诺。
(1)除原先以开放的港市之外,还当开放北京、沙市、湘潭、重庆、梧州、苏州、杭州各港市供日本臣民居住和从事商业等活动。
(2)为运送旅客和货物,日本的轮船航线扩展至下列地区:
(a)扬子江上游湖北宜昌至四川省重庆市;(b)自扬子江沿湘江至湘潭;(c)西江下游的广东至梧州;(d)自上海入吴淞江以及运河,至苏州、杭州。
(3)日本国民在进口时缴纳了原价2%的抵代税之后,在中国国内的任何地方,将免除所有的税金、赋课金和征收金。此外,日本臣民在中国所购买的制成品和天然货物,在申明了供出口之需之后,将免除所有的抵代税以及一切税金、赋课金和征收金。
(4)日本国民为将在中国国内购买的及进口的货物存入仓库,具有不缴纳任何的税金、征收金并租借仓库的权利。
(5)日本臣民以库平银缴纳中国的各项税费和手续费。但可用日本本位银币替代库平银缴纳。
(6)日本臣民可在中国从事各种制造业以及进口各种器械类物品。
(7)中国答应将着手去除黄浦江口的吴淞浅滩。
(五)中国保证将认真履行媾和条约,并许可日本军队临时占领奉天府及威海卫,并支付其驻军的费用(还有其他不甚重要的条款此处略去)。
中国全权大臣对此的答复
4月5日,李鸿章就上述日本的提案递交了长篇的备忘录。这里仅举其大要。首先在绪言的开头部分说:“日本政府的媾和条约草案已经仔细阅读,对其关系至重的条款尤其进行了反复研讨。但本人毕竟身负重伤,精神体力尚未回复,本备忘录的答词若有不够周密之处,实在是由于伤疾未愈、心力不济之故,尚祈谅察。数日之后再作一一详答。”然后对该条约草案的主要四条内容,即(一)朝鲜独立;(二)割地;(三)军费赔偿;(四)通商权利这四个部分他做出了如下的回答:
(一)关于朝鲜的独立,中国已在数月前声明,承认朝鲜的完全独立,故对此次条约中记入此立场没有异议,不过日本也应做出同样的承认,因此在日本提交的条文中应作出相应的修改,在朝鲜问题上日中两国的权利应该平等;
(二)关于割地,日本提出的媾和条约草案的“绪言”中称,缔结媾和条约以使日中两国臣民消除将来的纷争,然而此次要求割让的土地,若真的强行割让的话,不仅不能消除彼此的纷争,且今后不然还会不断产生纷争,导致两国人民子子孙孙互相仇视、永无止息。吾辈既为两国全权大臣,当为两国臣民深谋远虑,缔结一份维持永久和好相互帮助的条约,以保东亚的和平大局,中日两国为比邻之邦,历史、文学、工艺、商业相同,何必要成为如此之仇敌?作为千百年来国家历代相传之基业的土地,一朝遭到割弃,其臣民必然会饮恨含冤,日夜图谋复仇,奉天省乃我大清朝的发祥之地,其南部一旦为日本所有,成为其海陆军的根据地,随时即可直捣北京,中国臣民见此条约文案,必定会说,日本欲取我祖宗之地作其海陆军的根据地,岂欲永久与我为敌耶?日本在此次交战之初,不是向中外屡次申言,与中国兵戈相交,乃是为谋朝鲜之独立,而非贪中国之土地?倘若日本尚未丧失其初志的话,应该酌情修改该条约的第二条(指割地的条款)及相关条文,使其成为维持永远和好、彼此相互帮助的条约,为东方亚细亚筑起一条长城,以免受欧洲各国的凌辱。如果不是出于这样的考虑,只是依恃一时的兵力而恣意诛求的话,则中国臣民必定会卧薪尝胆,图谋复仇,如此,东方两国将同室操戈,永久仇恨,互相不施援手,只能招致外人的掠夺而已。李对割地的要求一再进行驳斥;
(三)关于军费赔偿,此次战争不是中国先下手,也不是中国侵略日本的领土,从道义上来说,中国不应赔偿军费,不过在去年10月,中国对美国的调停曾答应过赔偿军费,这完全是出于恢复和平安定民生的目的,赔款的金额若不过分,我们可以允诺,原本日本曾宣布,发动这次战争的本意完全在于使朝鲜获得独立,而中国已在去年12月25日发表声明,承认了朝鲜的独立自主,那么一定要中国赔偿军费的话,也应当止于中国承认朝鲜独立的那一天,对以后行为要求赔偿是无理的,倘若中国真的缺乏财力,即便一时强行签约,将来也无能力偿还,届时日本必定会责备中国违约而重启战端。这次日本提出的赔款金额,毕竟不是中国目前的财力所能承担的,理由一是中国无法增加国内税,理由二是海关税受缚与各国的条约无法立即更改,理由三是中国目前的信用等级已被大幅降低,也无法募集外债。李在列举了上述理由之后,引述日本的报纸说,日本政府迄今为止在这场战争上所花费的实际军费不会多于一亿五千万日元,更为甚者,李还要求将日军缴获的战利品如中国的军舰、军需物资等应加以折算冲抵,从赔款中扣除,声言赔款要加利息的做法是无理的,总而言之是要减少赔款的金额;
(四)关于通商权利,本条内容极为复杂重要,一时无法一一研究应对,对这些内容,目前暂时作为观察的对象,以后再酌加修改。这份备忘录给人的感觉是,对我方提出的草案,中方有表示同意的,也有若非修改碍难同意的两个方面,对于双方缔结新的条约,中国的态度也是一样,希望以中国与欧洲各国的现行条约为基础,但必须在本条的首项中加人两个缔约国互相给予对方最惠国待遇的言辞。另外有关降低抵代税的问题,中方表示,日本此次已经提出了巨额赔款,再要中国降低税费,实在是目前中国的财力所无法承受的,中国不仅不可壅塞财源,还应当设法广开财源,眼下日本正努力与欧美各国修改条约以增加税率,在此之际倒反而要中国将本来就已很低的税率再度下降,实在是没有道理。李还表示,豁免进口货物的关税,多年来一直是驻北京各国公使的要求,而这一目的也一直未能达到,大凡在各国中英国是拥有最多通商权利的国家了,最会获取商业利益的也莫如英国人,英国商民曾屡屡吁请英国公使要中国豁免厘金税,至今也未取得效果,乃是因为这样的要求太过分了。李还引述了英国的蓝皮书,列举了额尔金、威妥玛等人的言论来予以辩驳。李的备忘录,首先是强调双方对等的权利,其次对降低抵代税要求的一味诉苦,备忘录的最后这样写道:“本大臣在此有一忠告,乞贵大臣谅听。本大臣为官以来几近五十载,自思余日无多。为君国尽职,此次媾和事件恐亦为最后一次。在此衷心期待条约能妥为签署,不受他人垢病。以使两国政府巩固将来永久之友谊,使彼此人民今后相互亲睦,以如本大臣无穷之愿望。如今和议成功在即,两国臣民今后数世之幸福与命运,均在两国全权大臣掌中。吾人当遵循天理,师法近来各国政治家深谋远虑之心意,以保两国人民之利益与福社,以尽各自之职守。日本国方今势力正健,人才众多,日趋隆盛,今赔偿金额之多寡,割地之广狭,与日本应无重大关系,两国政府及两国臣民将来当永修和睦耶?抑或永远仇视耶?此与日本之国计民生关系至大。此最当加以深思熟虑。……向后东亚两大国民之永远亲睦、彼此相安福泽绵长,实在此一举。恳望贵大臣熟虑筹划。”
这份备忘录,洋洋数千言,实在是笔意精到,言辞恳切,不失为一篇好文章。但其立论,不免时现谬误,且他总是试图避开实际的问题,只是高谈阔论东方大局的危机,在论及日中两国的形势时,在褒扬日本国运的同时,也竭力陈说中国内政的困难,在激励对方取悦对方的同时也在乞求对方的怜悯。他从当今的境地出发来阐述自己的观点,也实在是言出无奈。我收下了这份备忘录之后立即将此携往伊藤全权大臣下榻的旅馆中,两人对坐仔细审阅,商议应对之策。伊藤全权大臣认为,应对其加以精确的辩驳,首先务必要使其从迷梦中蟠然醒悟,如果不是这样,他无法理解方今彼我双方的正确地位,一再诉诸哀情痴言,只会拖延谈判的进行,我们首先要对他论点的谬误加以批驳,不然会使局外的第三方怀疑我们是胜于力而屈于理。我深知伊藤全权的想法未必无理,但当初我在与李经方商定媾和条约议定的顺序方法时,说好了讨论只限于事实问题,中方或是答应我们的整个提案,或是进行逐条修正,其目的就是为了禁止像这次中方备忘录那样的泛泛之论,如今我方一旦开启了对泛泛之论加以批驳的端绪,又给他提供了一再反驳的机会,如此双方反复争辩,结果我们就落到了疯人狂奔不疯者也狂奔的境地。加之使对手无法切人正题而只是在枝节问题上纠缠,原本就是中国外交的惯用伎俩,于是我主张我方不如按照此前的约定,讨论整个的文案或是对具体的内容逐条议决,我方与其要占据争论的高地,不如夺取指定的位置,此为上策。伊藤全权大臣也终于同意了我的意见。

我全权大臣对此的反驳
于是在4月6日,我方将一份公文送交中国使臣,催促其直接进入具体的问题。公文的要旨为:“在1895年4月1日的会谈中,日中两国全权大臣在商议媾和条约案的顺序问题上,约定或同意整个条约草案或对其中的内容逐条商议的方式。然此次收到中国全权大臣送来的备忘录,始终只是陈述中国国内的情况并希望日本全权大臣对此加以进一步的体察,除此之外,对日本政府的提案未作出任何的回答,且中国对于上述的提案将做如何的考量,也没有明确的表态。中国国内的情况,并不是这次媾和谈判所要讨论的议题。且有关战争结果的要求,当然与通常商谈某一事件不可同日而语。日本全权大臣在此再次向中国全权大臣确认,对此前我方的媾和条约提案是整体还是逐条表示同意,请予以明确的答复。若希望对某一条款进行修改的话,请逐一以书面的形式提出。”
李经方被任命为钦差全权大臣
现在李鸿章已不得不对日本的提案或者全文表示同意或反对,或者是逐条表示同意,或者是逐条加以修改。但是他一开始就对我们的提案尽可能地避免发表明确的意见,以此来逃避责任。在此之前,恐因李的负伤而影响谈判的顺利进行,经日中双方内部商议,中国政府再任命李经方为钦差全权大臣,并在4月6日将此决定照会了我国政府。于是在4月8日,伊藤全权大臣将其召至自己的旅馆,责问他说,有关媾和条件的我方提案一周前就已交给你们了,中国使臣迄今为止还没有给我们任何答复,究竟是何原因?本月5日中国使臣递交的书函,我们并不认为这是对我方提案的答复,如今停战的期限,仅剩下11天了,徒然空费时日而导致战火再起,这绝不是彼我双方所愿意看到的,因此定明天9日为期,对是否接受我方的提案请给予明确的答复。对此,李经方回答说,目前我父子的处境极为困难,对此务请谅察,对于日本全权大臣提出的方案中的一半多内容,是可以作出答复的,我们已经草拟了一份文稿带到了这里,只是赔款和割地这两个问题,事关重大,在书面回答之前宜先行面商,进行更为充分的辩论和说明,彼此再加以修改定夺。
对此伊藤全权大臣断然回答说,关于媾和谈判的程序和方法,应按日前陆奥外相所说的那样,中国使臣对我方的提案或者整体表示同意,或者逐条加以商议,现在却是对我提案的一部分作了确切回答,一部分却还要面商,对于这样的要求,我们无法接受,不过中国方面对我方的提案要做怎样的修改,当然是你们的自由,至于赔款的金额,上次中国使臣引用报纸上没有根据的报道想要削减金额,在割地问题上,提到了奉天和台湾中要保留一处,这样的修改,毕竟是超出了我们承受的范围,赔款即使能有小幅度的减少,但绝不可能有大幅度的削减,在割地方面,奉天和台湾都要割让,这点我先事先说清楚,以避免日后的误解。我们还是希望中国使臣能够深切地审察今日两国的实际形势,即日本是战胜国,中国是战败国这一事实,是中国先提出求和,而日本答应了你们的要求,才有目前和谈的局面,倘若不幸这次谈判破裂,一声令下,我们的六七十艘运输船立即就可搭载增派的大军,浩浩荡荡直赴战场,其结果,我都不忍说北京的安危会怎样,说得严重一点,谈判破裂之后,中国的全权大臣一旦离开此地之后能否安然进出北京城门都很难保证,如今岂是我们可以悠然商量、拖延时日的时刻?在中国使臣对我方的提案大致作出接受与否的明确回答之前,纵令再经过多少回面谈也绝对于事无补。听了伊藤全权大臣这番严厉的言辞,李经方应该也意识到了中方希望通过面商来拖延对赔款和割地这两个主要要求作为回答的战术毕竟是行不通了。当然他没有独自作出决定的权力。于是他回答说,现在我且先回去与父亲商量,总之会提出一个书面的答复,但我们的答复万一有令日本全权大臣不满意的地方,由此而引起日本全权大臣的激怒并导致谈判搁浅,使得九仞之功亏一溃,万一发生了这样的不幸,尚祈各位海涵。说罢离开了旅馆。
从李经方离开旅馆前对伊藤全权所说的一番话来看,他已经意识到了近日来尽可能讨好日本全权大臣以多少削减一些提案中的要求,因此自己尽可能少发表意见的良苦用意终究没有效果。总之,为防止谈判破裂,他已下定决心自己提出一份答复的方案,而且他一开始就已明白,这份答案绝对无法令我们满意。李鸿章为何害怕自己提出一份答案,无非是想尽可能逃避自己的责任而已。他在几天前就在与北京政府反复通电报,也是想听候政府的指示而避免自己单独做出决定。然而那个不负责任的北京政府,其发出的指示也是模棱两可,令人无法捉摸。也就是说,他现在就仿佛出于内外之间的三夹板,他自己和北京政府都在互相推矮责任,在此状态下,我方不断地催促他早日回答,他也认识到了再拖延下去很可能招致谈判破裂,作为一时的权宜之计,他在4月9日向我方提出了一份修正案。
中国全权大臣对我条约草案提出修正案
这份修正案的要点列举如下:
(一)日中两国承认朝鲜的独立;
(二)割地部分,奉天省内限于安东县、宽甸县、凤凰厅、岫岩州;南方限于澎湖列岛;
(三)赔款金额为一亿,但无利息;
(四)日中通商条约,应以中国与欧洲诸国的条约为基础缔结,且在媾和条约批准交换之日起至新通商条约缔结为止,日本政府及其臣民在中国享受最惠国待遇,同样,中国政府及其臣民在日本也享受最惠国待遇;
(五)作为中国认真履行条约的保证,日本政府临时占领威海卫;
(六)为避免将来日中两国之间的纷争和战争,两国在媾和条约及其他通商航海条约等的解释和实施上发生异议时,委托第三方的友邦选定仲裁者,并由其作出仲裁,此为增加条款。
上述修正案的要点他们自己也明白难以获得我方的同意。但他们担心倘若不提出一份修正案的话谈判恐难以为继,于是就在尚未获得北京政府指示的情况下自己决定提出这份修正案。他在向我方提出这份修正案的同时,也用电报向总理衙门报告了该修正案的大意,文中说:“鸿章经再三思维,因时机急迫,姑且据一己之见处理。”在电文的最后又说:“倘若日本对此并不满足,仍坚持此前的主张,是否可再加若干让步之处?乞先予内训。若不可,唯有停止谈判归国一途。”他一方面对我方的催促敷衍塞责,一方面又将眼下的紧迫形势向北京政府陈述,并告知北京政府,万不得已时只能自己独立决断了,同时却又希望北京政府能给予指示,催促其早下决断。
第五轮马关谈判和我全权大臣对中方修正案提出的修正案
中国使臣的修正案当然无法使我们同意。我方当初提出的方案原本是作为会谈的基础提出来的。因此对此并非完全没有修正的余地。且不管我方拥有如何的战胜者的优势,不允许对原方案有丝毫的改变,这样的态度不仅有失苛刻,而且在这样的会谈中也是极为罕见的。于是在10日的会谈中(这一天我因患眼疾未能出席),在对他们的答案进行反驳的同时,我方也给了中国使臣一份修正案,其概要如下:
第一,有关朝鲜独立的部分,我方不允许对我原方案第一条语句的更改;
第二,有关土地割让的部分,台湾和澎湖列岛的割让,依照原方案,关于奉天省南部的土地,减为自鸭绿江口至该江上游的安平河口,自该河口至凤凰城、海城及营口,画成折线,以南地方,所有各城市邑皆包括在界线内,并辽东湾东岸及黄海北岸的奉天省所属岛屿;
第三,赔款削减至两亿两;
第四,有关各地居民的部分,不允许对我原方案进行更改;
第五,有关通商条约的部分,不允许对我原方案进行更改。不过,(1)新开放的港市减为沙市、重庆、苏州、杭州四处;(2)日本轮船的航线修改为:(a)自扬子江上游的湖北宜昌至四川省的重庆;(b)自上海人吴淞即运河至苏州、杭州;
第六,将来日中两国间发生的条约上的问题交由仲裁者仲裁的新条款,没有增加的必要。
以上是我方新修正案的要点。伊藤全权大臣在提出这份新修正案的同时对中国使臣表示说,我方这次提出的方案实在是我方作出的最后的让步,只希望中国使臣对此作出同意与否的回答。李鸿章应答说,在回答是否同意之前,为何不允许我们对此作出抗辩呢?伊藤全权大臣回应说,这是我方最后的提案,对此作出的任何抗辩,都不会推翻我们的定见,抗辩也只是徒费口舌。双方以这样的口吻反复进行了问答之后,最后他们提出了三点:
(1)赔款的金额实在过大,非中国的财力所能承担,希望再加以削减;
(2)在奉天省割地的领域中,希望去除营口一地,营口是中国的财源之一,如今日本在索取巨额赔款的同时再将这一财源夺去,就如同将哺育婴儿的母乳夺去一样;
(3)台湾迄今为止尚未遭遇日军的侵略,日本要将此割去,实在是相当的无理,因此台湾不应再割地之列。
伊藤全权对此逐一加以了辩驳,赔款的金额已经降到了我们所能削减的最低额度,再要论辩,当锚钵不让,倘若谈判破裂再次交战的话,其结果是将不得不要求金额更大的赔款。另外关于保留营口一事,对于奉天省的割地,我们已对中国的内情作了深入的考察,现在的要求已比原来的方案做了大幅度的缩减,不可能再做任何退让。对于营口乃中国财源之一及婴儿哺乳的比喻,伊藤全权大臣以不可将中国比作婴儿一语冷冷地驳回了对方。关于台湾问题,伊藤全权大臣指出,割地的要求不必局限于是否为攻取的地域,只需考虑战胜者的需求,比如山东省,已是我方所夺取的土地,但我们并未将此列人割地的范围内,且多年前中国曾将吉林、黑龙江地区割让给俄国,这些难道是俄国攻占的地方么?为何独独觉得我方要割取台湾全岛是一个奇怪的要求呢?在进行了一番辩驳之后,伊藤全权大臣说道:停战的期限仅剩下十天了,谈判不可能无限地拖延下去,因此,请在三天之内对我方的修正案做出能否接受的确切回答。李鸿章答称:双方意见若不能取得一致,就只有再行磋商,以取得合适的结果,且如此重大的事情须向北京享告以请示圣旨,不然我断不能贸然决定,希望能将时日再宽限几天。对此伊藤全权大臣回答说:北京的回电来了之后立即给予确切的回答,但等待北京的回电最多也只能限于四天。如此这般,结束了这天的会谈,但他们恐怕还没有充分领会我方的决心。
于是在4月11日,伊藤全权大臣给李鸿章写了一封半正式的信函,再次论述了我方昨天提出的媾和条件的修正要点,并指出,该修正案是在对中国使臣反复陈述的意见进行了充分的考量之后,在割地、赔款及其他条件方面作出的最大限度的让步,是真切期望谈判获得一个圆满的结果,在信函的最后说:“所谓战争,其战斗上的措施也罢,由其产生的结果也罢,均只有进而没有止,请阁下不要认为今日幸而得到日本允诺的媾和条件,今后也依然会允诺。”以此来使李鸿章醒悟到,现在若不做决定,日后将会后悔。但是李鸿章依然来函表示我方的条件过于苛刻,有失妥当。其来函的大要是,关于媾和条件一直不允许有充分的口头论辩,只是直接交出了一份最后的议案,因此中国政府未能获得充分表示意见的机会,还是希望能够降低赔款的金额,割地的领域虽有所缩减,但其疆界几乎仍然包含了日军所占领的所有地区,更何况还要求割取迄今日军尚未涉足的土地(台湾),让我方很难理解贵方试图减低谈判难度的恳切心意。在论及其他有关通商条件等问题上,李也只是缕缕倾诉苦衷,连在会谈上与我方进行意见交锋的勇气也没有了。在信函的最后他写道:“以上陈述,并非本大臣意欲再开会商,仅为商议媾和条件,望予本大臣一次会晤机会,在商定最终议案之际,由本大臣再次详述我方之意见,对所陈述之不同意之点,尚望阁下细加考虑。在阁下约定的下次会谈中,阁下可将贵方意见再次开示,本大臣一俟奉我皇上旨意,将对最终提案作确切之答复。”这封公函中李鸿章并未提出新的建议和要求,只是呶呶不休地重复10日那天会谈时的意见,无非是希望我方进一步削减要求。如果这样,再次的会见也只是空费口舌,不会有任何理想的结果。于是伊藤全权大臣再次致函,对他的谬见予以坚决的驳斥。其信函的大要如下:大函中一方面表示无意再启会商,一方面又对我方的最终条件及原本的会上程序加以批评,并进而希望日本政府再作考虑,由是观之,恐怕中国全权大臣完全误解了日本政府的意向,对此我对大函唯一的答复便是,本月10日会谈时提出的日本政府的条件乃是最终的条件,不允许对此进行任何的讨论。李鸿章原本并未料到10日会见时我方最后的回答是如此的内容。他在4月11日致总理衙门的电函中如此写道:“伊藤昨日面谈,语已决绝,毫不为我所动,今又来此函,似是哀的美敦书,应如何应付之处,伏候速示遵办。”总理衙门转给他的皇帝敦电中说:“伊藤连日口气急迫,倘事至无可再商,应由该大臣一面电闻,一面即与定约。该大臣接奉此旨,更可放心争论,无虞决裂矣。”参照两份电文,可知李鸿章早已醒悟到日本的决心不可动摇,致电北京政府请示决定,北京政府出于无奈,授予李鸿章签署条约的权力。李鸿章已认识到,在此后的谈判中,他已无法拒绝我方的要求,4月14日,他再次致电总理衙门说:“现约明日午后四时会晤即定,逾期谈判将归破裂,事体甚大,若依日本要求,尚可保京城,不然,事态将出意想之外,恐不待赐旨而不得不与其签约。”这应是他下定最后决心的时刻了。总理衙门对他的电文回复说:"18日所谕各节(这是指12日总理衙门给李鸿章的指示,希望他对我方的要求还要力争削减),原冀争得一分有一分之益,如竟无可商改,即遵前旨与之定约。”接到这份最后的指示后,李鸿章就获得了如何签订条约的全权。
第六轮马关谈判
然而他向我们出示这些当然不是愚蠢之举。在15日的会谈(这天我也因为患病而未出席)中,他仍然进行争辩,要求我们减低一些要求。在会谈中,除了双方反复陈述各自的观点立场外,毕竟也难以产生什么新的争议。因此,会谈的时间虽然很长,到点灯时分才结束,但其结果却只是他们完全答应我方的要求。不过,李鸿章自来到马关之后,还从未有像那天这样顽强地竭力争辩过。他也许是早就意识到了我方的决定基本上是不可动摇的,所以这天的谈判,他只是在一些细节上争执不已。比如,他力争将两亿赔款再减少五千万,见这一目的无法达成,便要求减少两千万,最后竟向伊藤全权大臣哀求说,这两千万就权当给我回国的临别赠礼。这样的举动,从他的地位来说,也真有些玷污自己的脸面,也许,他是在执行朝廷的“争得一分有一分之益”的指示吧。总而言之,他以年逾七十的高龄不远千里来到异域奉行使命,连日会谈也丝毫未现困倦之色,也真可谓有老骥伏枥的壮志。
第七轮马关谈判和媾和条约的签署
在15日的会谈上,经双方的商议,决定按我方的媾和方案签订条约。17日的会晤(这一天我也因为患病未能出席),也只是一次形式上的活动而已。李鸿章自3月19日抵达马关以来,已经进行了数轮谈判,双方都已殚精竭虑费尽苦心,排除了外交上的重重困难,于此签署了媾和条约。
为发扬我国家的威光,增进我国民的福社,再度开启东亚天地的太平盛世,一切皆有赖于我天皇陛下之威德。以我方最初提出的媾和条约方案为基础,尔后经双方反复磋商斟酌修改,达成了最后的条约,其改动的重要内容,在奉天割地方面,将“鸭绿江口之三岔子,三岔子自北部的方榆树底下,再自该处至正西的辽河,沿该河流往下抵达北纬410°,再沿同纬度抵达东经122°线,自北纬41°东经122°的点沿同经度至辽东湾北岸”的界域缩减至其东北部,改为“自鸭绿江口至该江上游的安平河口,自该河口至凤凰城、海城及营口,画成折线,以南地方,所有各城市邑皆包括在界线内,以辽河为界的地方以该河的中央为界线”。在军费赔款方面,将原本的“总额库平银三亿两在五年内付清,第一次一亿两,其余分四次每次各五千万两”的内容改为“减少总额的三分之一,为库平银两亿两”,并将五年内付清延长为七年内付清,分八次支付,第一次在条约批准交换后的六个月之内,第二次为条约批准交换后的十二个月之内,每次各五千万两,余下的金额在此后的六年之内付清。在通商上的让步,将原先要求开港的七个地方北京、沙市、湘潭、重庆、梧州、苏州、杭州减少至沙市、重庆、苏州、杭州四个地方,轮船航行的权利也作相应的缩小。另外,撤销了帝国臣民在中国购买和出口货物时,以及将供中国国内消费的中国货物用我国的船舶运送至其开埠城市时要缴纳沿海贸易税的时候免缴所有的税金、征收金的要求,所有的场合仅止于获得最惠国待遇,并撤销了可用日本银币向中国政府缴纳各项税金以及手续费的条款,并撤回了消除黄浦江口吴淞浅滩的要求,还将“为保证中国认真履行媾和条约日本军队将临时占领奉天府及威海卫”的内容改为仅占领威海卫一地,将中国应支付的驻军费从每年的两百万两减少至五十万两,除此之外,中国对我方的媾和条件基本上都按照我方的要求答应了。
交换媾和条约的批准文本
媾和条约业已签署。当天下午中国使臣离开下关踏上归国之途。吾等在翌日的4月18日乘坐军舰“八重山”号回到了广岛,直接前往行在所参见天皇,详细报告了连日来的谈判过程以及条约签署的结果。天皇对此十分满意,并下赐如下敦语:
此前中国派遣全权大臣前来议和。朕认其诚意,乃授予卿等全权资格,命卿等与其谈判。卿等经樽俎折冲,费时多日,遂得妥善结果。今卿等所奏之事,甚合朕意,洵足以显扬帝国之光荣。朕念卿等功业伟大,深予嘉尚。
吾等泣感天恩优握,带着难以承载的荣光,退出行在所。4月20日,媾和条约以及其他条约蒙皇上御准。于是任命书记官长伊东巳代治为全权办理大臣,携带批准后的条约前往芝罘,执行与中国皇帝批准的条约交换事宜,5月2日自京都出发。此时正是俄、德、法三国政府对于《马关条约》提出异议之时,交换经批准的条约一事也遭到了意想不到的障碍,幸而我皇上锐意坚持东亚和平理念,不愿扰乱和平的祸害再度发生,虽有内外诸多困难,但宽宏之怀始终不动摇,终于在既定的今年5月8日完成了批准文书的交换,至此日中两国媾和条约的大功终告完成,恢复了与中国的友谊,并与各国取得了谅解,在千钧一发之际转危为安,此诚有赖于吾天皇之盛德。
本文摘选自《蹇蹇录:甲午战争外交秘录》,作者: [日]陆奥宗光,译者:徐静波,上海人民出版社2018年7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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