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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来看一起危险驾驶罪典型案例
发生交通事故后,
驾驶人应保护现场,
抢救伤员,并立即报警。
而驾驶员任某不但没有履行上述义务,
反而逃逸后喝酒,
为侦查工作设置障碍,
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现对我市一起危险驾驶罪
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希望大家引以为戒。
案情回顾
2022年1月15日16时9分,招远市城东区任某驾驶轿车沿玲珑路由西向东行驶至玲珑河东路口时,与由北向东行驶的李某驾驶的轿车相撞,致车损。事故发生后,任某驾车逃逸。
当日18时,民警在任某家中将其抓获。经抽血检验,任某血液内乙醇含量为179.66mg/100ml。交警大队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任某立案侦查。任某辩称:发生事故前没有喝酒,是事故发生后再喝的酒。同年7月29日,招远市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以危险驾驶罪判处任某拘役三个月,罚金三千元。
法院在判决书中释明:任某在事故发生后,不履行报警、保护现场义务,反而逃逸,并在呼气或抽取血样酒精含量检验前又饮酒,按其实际检测数值进行处罚,由此作出上述判决。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醉酒驾驶适用法律问题的相关规定,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或者抽取血样前又饮酒,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醉酒标准的,应当认定为醉酒。
原标题:《警示!来看一起危险驾驶罪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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