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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她”——敖汉法院首发年度“人身安全保护令”
为“她”守护
敖汉法院首发年度
“人身安全保护令”
前 言
今天是我国最具有浪漫色彩的传统节日——七夕节。“牛郎与织女”的民间传说广为流传,表达的是夫妻之间白头偕老、永不分离的情感、是对爱的承诺。而当甜蜜的婚姻遇上了家庭暴力,弱者该如何自救?谁又来守护弱者的合法权益?
下面,请看法官如何为“她”硬气“撑腰”。
案情简介
近日,敖汉旗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原告在提起离婚诉讼的同时向法院申请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
陈某(女)与吴某系夫妻关系,陈某称在婚后长达14年的时间里屡次遭受吴某的家庭暴力,曾多次报警,但最终在吴某赔礼道歉后,陈某都选择了原谅。
今年8月份,陈某不堪忍受吴某的家暴行为向敖汉旗妇联发出求助,在妇联的指引下来我院起诉,要求与吴某离婚并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陈某向法院提交了辖区派出所的出警记录及治安调解协议书。
签发年度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敖汉旗法院在收到申请材料后,立即依法审查相关情况,在48小时内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及时送达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以及辖区派出所、社区居委会等有关单位。如吴某违反该令,将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语解读
人身安全保护令,法律术语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书,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书,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法官提醒
在遇到家庭暴力时,要尽快逃离施暴现场,与外界取得联系,并第一时间报警,可以向所在社区居委会或者妇联求助,或者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及时有效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婚姻需要夫妻双向奔赴、相互扶持,而不是彼此消耗,更不能使用家庭暴力。
在“七夕”这个浪漫的节日,祝天下有情人终成眷属。
图文丨张士文
编辑丨季东远
审核丨吴鹏程
监制丨宋昊东
原标题:《守护“她”——敖汉法院首发年度“人身安全保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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