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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设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专项资金,建立监管长效机制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9月12日从教育部获悉,为了规范“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经财政部同意,近日,教育部发布了《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教财〔2018〕1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为贯彻执行好《暂行办法》,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财务司负责人就制订情况回答了记者问。
该负责人表示,在财政部的大力支持下,中央财政批准从2018年起设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专项资金”,列入教育部部门预算。此次发布的《暂行办法》在尊重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规律方面有5大特点,包括实行资金分类管理、实行间接成本补偿机制和绩效奖励制度,明确专家咨询费、劳务费开支范围和标准,结转结余资金继续留用,强化资金保障服务。对于专项资金,还将建立监管长效机制。主动公开项目立项、资金使用、建设成果等情况,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实行责任追究机制,对于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的行为,以及因管理不善导致资金浪费、资产毁损、效益低下的,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高校思政工作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提升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管理能力、服务水平和工作质量的资金。上述负责人进一步解释称,资金使用方向包括:面向全国高校开展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各项活动,实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具有全国影响的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先进模范、优秀典型的培育选树;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队伍的国家级示范培训;凝练推广高校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营造积极健康校园文化的优秀经验和做法;开展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理论研究、实践探索、研讨交流;鼓励生产、创新、推广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优秀案例、作品、成果,建设相关网络育人平台和载体;维护高校安全稳定等。
该负责人表示,使用和管理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专项资金时,应遵循公开公正、专款专用、注重绩效等原则。
明确专家咨询费和劳务费开支范围和标准
《暂行办法》明确了专家咨询费、劳务费开支范围和标准。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财务司负责人表示,专家咨询费是支付给咨询专家的费用,支出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劳务费开支范围包括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和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也将项目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补助费用纳入劳务费开支范围。劳务费开支标准参照当地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企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以及参与承担的工作任务确定。
对于研究项目资金,负责人表示,项目在研期间,年度结转资金可以在下一年度继续使用。项目完成目标任务并通过验收后,结余资金可用于项目最终成果出版及后续研究的直接支出,或由项目所在单位统筹安排用于相关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
“若项目审核验收2年后结余资金仍有剩余的,应当按原渠道退回。对于非研究项目资金和管理资金,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他补充道。
在强化资金保障服务上。负责人指出,《暂行办法》推出多项举措,方便项目资金使用便利化,其中,按照部门预算编制要求,项目依托单位为教育部所属高校和直属单位的,项目预算编制直接细化到相关高校和直属单位。另外,加快预算批复和下达,年度项目预算最快可在全国“两会”结束后15天内下达。同时,分期下达预算。项目负责人按实际需要分年度编制预算,经评审立项后,采取一次核定、按年度下达。
负责人指出,《暂行办法》将明确各方管理职责、加强预算决算把控、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同时建立监管长效机制,加强项目资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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