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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季行动】开发区公安分局兴原路派出所快速处置2起酒后寻衅滋事案
自“夏季治安打击整治”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开发区公安分局兴原路派出所立足主责主业,把人民群众放在首位,紧盯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加大打击力度,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为辖区人民群众创造平安、祥和的社会治安环境。8月17日,开发区公安分局兴原路派出所再添战果,成功处置2起酒后寻衅滋事案。
8月15日22时许,开发区某小区东区居民张某某下班回家,发现楼道里坐着一名醉酒人员,以为是邻居,没在意,在开门之际被醉酒人员冲到家中无故殴打,造成受害人张某某面部、头部多处受伤,随后,张某某从家里跑出,及时报警,并协助民警将酒后滋事人员张某某带回派出所,因其处于酒醉状态,无法沟通,民警对其进行强制醒酒。
8月16日凌晨2时许,接到群众报警称:九龙路大唐浴宫附近路上有一醉酒男子随意拦截、打砸过往车辆。接到报警民警立即到达现场,面对处警民警醉酒人李某某不但不听劝阻,还继续对报警群众追逐殴打,并对处警人员进行推搡辱骂,处警人员依法对其进行控制。
两名醉酒人员因酒后无端滋事,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稳定,严重侵犯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开发区公安分局兴原路派出所连夜抽调精干警力,全力开展调查取证工作。经查,张某某和李某某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和阻碍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经报请分局同意,依法对两人处以治安拘留处罚。
民警提醒:
在聚会过程中应当适时提醒饮酒人员保持适度,饮酒后应当加强自我保护,酒后尽量不要一个人回家,对醉酒人尽到护送、帮助、照顾义务,妥善安置于安全之处,避免醉酒人人身或财产遭受损害。同时注意酒后要控制自己的言行,遇到问题要三思而后行,多一些克制,多一些宽容,千万不要鲁莽、冲动,避免因冲动或亢奋发生违法犯罪行为,一旦发生,即使是在醉酒状态下也不能免除法律责任,依然要接受法律的惩处,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供稿:兴原路派出所
原标题:《【夏季行动】开发区公安分局兴原路派出所快速处置2起酒后寻衅滋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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