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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刊文谈检察公益诉讼:当好公共利益“看护人”

白龙/人民日报
2018-09-12 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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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查办环境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493件,食品药品安全领域139件,涉及国有财产保护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200件……这是不久前,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晒”出的一份全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成绩单。自这一制度正式确立一年来,同样的工作已在全国检察系统全面铺开。

今年7月,中央深改委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文件中,有一份《关于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厅的方案》。而这次会议的重要主题,就是“激发制度活力”“激活基层经验”。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正是一个拥有巨大制度活力、吸收了大量基层经验的改革样本。笔者日前在浙江调研时观察到,这一制度的实施,发挥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强化了对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并有效促进了行政机关严格执法、依法行政。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肩负着重要责任。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确立,是落实这一要求的重要体现。当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已成共识之后,谁来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当有关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作为,导致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损,谁来督促整改或提起诉讼?正是出于对这些问题的回应,在13个省区市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两年的基础上,去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明确写入这两部法律。从试点开展到全面推进、由基层探索到顶层设计,这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方法论写下实践注脚。

在浙江钱江源,有这样一个案例:当地一家化工企业将工业固废堆放并填埋进山坳里,虽然后来该企业进行了清运处理,但因堆放和填埋时间较久,对周边土壤、水体造成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处于受侵害状态。对此,经过法定程序,开化县人民检察院对该企业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今年3月,当地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该企业赔偿相关损失,并支付修复受损生态环境费用,成为浙江检察机关提起的民事诉讼第一案。这一案例表明,检察公益诉讼补足了诉讼主体的缺位,正在发挥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看护人”的重要角色。

检察公益诉讼从无到有,政府部门和公众对其从陌生到熟悉的过程,也是推动依法行政、助力治理现代化的过程。浙江丽水的一则医疗污水公益诉讼,正体现了这一点。当地众多基层口腔医疗机构的医疗污水,未经严格消毒就直接排放,污染了环境。针对这一情况,去年下半年,当地9个基层检察院先后启动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对卫计局、住建局等行政主管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更好履职。经过大量细致工作,一些行政主管部门逐渐从不理解到积极配合、统一整治。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宇介绍,如今,浙江省30余个市县区都出台了支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决定,公益诉讼工作列入了全省依法行政、美丽浙江建设等目标考核范围内容。

作为新生事物,检察公益诉讼在推进中还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如办案力度有待加大,各地进展尚不平衡,公益保护的效果和影响力需要进一步提升,等等,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克服和解决。当前,中央已经决定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厅,各地也正在有序推进相关改革。相信随着改革的逐步落实,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将进一步彰显,使公共利益得到更好、更有力的维护。

(原题为《当好公共利益“看护人”》)

    责任编辑:张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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