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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多处试点电子警察新功能,抓拍高速公路货车“低速行驶”
相比超速驾驶,高速公路上“低速行驶”的危害性常常被驾驶员忽略,其实这是交通事故的“隐形杀手”。上海市公安局交警总队说,2018年8月起,上海在全市多条高速公路启动新型电子警察执法功能,针对货车在高速公路正常情况下行驶速度低于规定最低时速20%以上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据统计,新功能启用1个月以来,已累积查处货车夜间低速行驶违法行为120余起。
“十次事故九次快”应该是司机最熟悉的一句警示语,旨在告诫所有驾驶员,超速行驶是拿自己和交通参与者的生命当儿戏,尤其是在高速公路行驶时,车速快、车流量大,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相比超速驾驶,高速公路上“低速行驶”的危害性常常被驾驶员忽略。正常情况下,在高速路上行驶的车辆,速度相对都比较快,如果前方车辆速度过低,极易出现追尾事故,这在夜间尤为危险,特别是因货运车辆行驶速度过低造成的交通事故,危害后果十分严重。因此高速公路上的低速行驶货车也是交通事故“隐形杀手”。
【典型案例】
2018年5月23日3时45分许,一辆重型普通半挂车沿G1501高速公路慢车道由西向东行驶至109.7公里处,被同向行驶的重型仓栅式货车追尾,事故直接造成后车驾驶员死亡。经查,前车在事发前车速仅28-38公里/小时。
为预防因夜间高速公路货车低速行驶造成恶性交通事故,2018年8月起,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在全市多条高速公路启动新型电子警察执法功能,针对货车在高速公路正常情况下行驶速度低于规定最低时速20%以上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据统计,新功能启用1个月以来,已累积查处货车夜间低速行驶违法行为120余起。【友情提示】
公安交警部门提醒广大驾驶员,在高速公路上低速行驶,不仅影响高速公路整体的行车效率,还容易引发追尾事故,严重的还会造成人员伤亡。在高速公路行车时,要留意限速标志牌,在限速范围内保持合理车速,既不可超速行驶,也不能“低速行驶”。
(原题为《【注意】沪试点电子警察,抓拍高速公路货车“低速行驶”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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