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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熊孩子”燃放爆竹闯大祸

2023-08-18 16:11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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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关瑞红 原阳县人民法院

常言道

防火防盗防不住

“熊孩子”瞎胡闹

这不,又有“熊孩子”闯祸了...

燃放烟花爆竹作为我们庆祝新春到来的传统方式之一,也是很多孩童心中对年味的“期待”。但是若“熊孩子”放烟花引发火灾,造成较大财产损失,该由谁来买单呢?

近日,原阳法院桥北法庭就审理了一起因“熊孩子”放烟花爆竹引起的赔偿纠纷。

基本案情

2022年秋,薛某从各地收购了一批稻草,在村内空地堆放。春节放假期间,村里年仅8岁的小梵、小健带着4岁的小翊相约到稻草垛中嬉戏玩耍。期间在草垛中燃放礼花花炮,还将礼花鞭炮塞到草垛内燃放,最终引发草垛着火造成火灾。一时间狼烟滚滚、火光冲天。报警后,消防大队出动3辆消防车奋战五六个小时才将火灾扑灭,万幸的是三个“熊孩子”侥幸逃过一劫,但造成草料全部毁坏。薛某与三名“熊孩子”的监护人不能达成一致赔偿意见,遂将三名“熊孩子”的监护人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13万元。

法院审理

在审理中,经司法技术鉴定,薛某的损失为79000余元。法院认为,小梵、小健在稻草垛中燃放鞭炮,对引发火灾存在过错,且符合其认知能力,对造成稻草着火损毁应承担90%的责任,其家长作为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对自己孩子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小翊年仅4岁被带去围观,不具有自主实施燃放鞭炮的能力,不承担责任。

原告薛某将其收购的具有易燃性的稻草堆垛在村内空地上,未设置护栏或安全警示标志,未尽到足够的安全注意义务,承担10%的责任。最终判决小梵、小健的监护人赔偿薛某损失71000余元。

法官提醒

娄季林 桥北法庭法官

声声爆竹确实会给新春佳节增添热闹和欢乐,但大家一定不可忽视其危险性,一定要在可燃放区域内进行燃放,严格按照操作说明进行燃放,并一定要远离易燃易爆物,远离人群。

作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切实负起监护责任,加强对未成年人子女的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既要保护好自己,也不能置他人于危险之中,避免产生不必要的人身和财产损失。

原标题:《【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熊孩子”燃放爆竹闯大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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