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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一刀切”禁养牛蛙,各方反映强烈,积极推动纠正
牛蛙生态养殖园 IC 资料图
据农业农村部网站8月18日消息,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推进牛蛙养殖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称,对“一刀切”禁养牛蛙的不合理政策,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推动予以纠正。
牛蛙是我国重要的水产养殖物种。牛蛙养殖具有饲料转化率高、产业链完整等特点,可高效提供优质蛋白,是践行大食物观、向江河湖海要食物和助力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8月8日在通知中表示,近年来,牛蛙养殖快速发展,产量逐年攀升、市场需求持续扩大、产业产值不断增长。但部分地区出现牛蛙养殖尾水污染治理不到位、违禁药物检出率偏高等问题,直接影响了牛蛙养殖的健康发展,一些地区出现随意停养、强拆、甚至“一刀切”禁养牛蛙的情况,严重损害了牛蛙养殖主体的合法权益,各方反映强烈。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表示,依法保障牛蛙养殖生产空间和养殖主体合法权益。各地要科学布局牛蛙养殖生产,以本级人民政府发布的《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为基础,保障牛蛙养殖生产空间,在规划限养区和养殖区内,不得超越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牛蛙养殖;依法为牛蛙养殖办理合法用地手续,切实保障养殖主体合法权益;对“一刀切”禁养牛蛙的不合理政策,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推动予以纠正;加强与生态环保、自然资源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各部门理解和支持,形成支持牛蛙等特色品种养殖的工作合力。
同时,着力推进牛蛙绿色健康养殖,切实加强牛蛙养殖尾水治理指导和质量安全监管,积极推进牛蛙养殖全产业链发展。各地要根据不同地域特点、养殖模式建立牛蛙养殖尾水治理技术模式,指导推进牛蛙养殖尾水处理。池塘养殖牛蛙的,要对池塘进行标准化改造和养殖尾水达标治理;工厂化循环水养殖牛蛙的,要利用污水处理设备进行养殖尾水处理实现循环利用。建立健全牛蛙养殖主体名录库,切实加强牛蛙养殖用药监管,严格落实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使用白名单制度,依法查处牛蛙养殖生产过程中违法违规用药行为。加强安全用药宣传,引导养殖主体树立“不合格不上市”的意识,落实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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