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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检“两长”同庭履职,绍兴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故意杀人案件
8月17日上午,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张某某故意杀人一案。该案由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姚海涛担任审判长,绍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黄世根作为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2021年,被告人张某某通过交友软件与被害人潘某相识。两人见面后,张某某欲与潘某发生性关系遭拒,潘某反抗中用剪刀划破张某某头皮。张某某遂心生恶念,将潘某杀害,并分尸掩埋。
庭审前,合议庭认真细致审阅本案全部卷宗,深入研究讨论了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方面问题。同时,依法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被告人进行辩护,为该案庭审做好了充分的准备工作。
庭审过程中,审判长姚海涛主持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诉讼程序,组织控、辩双方对案件的事实、证据以及争议焦点等进行查明、举证质证和辩论,充分保障了诉讼参与人的各项权利。公诉人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对被告人进行了讯问,通过多媒体示证的方式向法庭宣读、出示了全部证据,并就事实、证据、定性及量刑等,当庭发表了公诉意见。被告人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认罪。整个庭审过程重点突出、文明规范、严谨高效,充分贯彻了证据裁判原则,彰显了公开公正、文明规范的司法理念。
鉴于该案的具体情况,裁判结果将在合议庭依法评议后择期宣判。被告人近亲属、部分群众代表共20余人旁听了庭审。
法检“两长”同庭履职,是法检两院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落实院领导带头办案要求的具体体现,也是绍兴法院主动接受监督、做实司法公开、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举措。今年以来,绍兴法院入额院领导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等案件2257件,充分发挥“领头雁”效应,引领全市法院通过办好每一件案件,让司法工作更好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巩固和厚植党执政的政治根基。
原标题:《法检“两长”同庭履职,绍兴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故意杀人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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