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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论|《孤注一掷》照进的现实
看电影《孤注一掷》时,我想起我们最近接到的一个刑事案件。
在电影里,无论是下场行骗的程序员、性感荷官、无情打手还是背后操盘手,他们都是骗局中的那把镰刀,都实施了犯罪行为。但我们的委托人,无意中成了犯罪嫌疑人。
委托人在西部做工程,大家都知道这些年做工程的都非常困难,他需要贷一笔钱来缓解流动性压力。于是他在网上找到自称是中介机构的人,说能帮他贷款,但需要他成立一家注册在贷款银行所在地的新公司,所贷资金注入这家公司。
他相信了对方的说辞,向对方提供了身份证,经历扫脸认证等程序,做了一家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没多久,警察找到了他,要他配合调查,随后把他刑拘了。因为他作为法定代表人的那家公司,被用来做网络诈骗的收款方。至他被刑拘,该公司共收款50多万元。
在起诉阶段,检方督促他认罪认罚,如果他接受,很大的概率将以“帮信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处几个月的刑期。但我们认为,他不知情也没有参与,也是网络犯罪的受害者,是可以争取无罪的。
但有不少与他同一行为的人,不想找律师或者几个月的刑期可以接受,也就答应了认罪认罚。
当网络诈骗犯罪活动中,诈骗方掌握受害人的个人信息是关键的一环,电影《孤注一掷》以及众多反诈宣传都强调了这一点。另一方面,个人信息被诈骗犯罪集团用来实施诈骗,后果同样严重或者更为严重,因为会涉嫌犯罪而被判刑。
对个人而言,谨记不向不明第三方提供身份证、银行卡,扫脸时更要小心。需要做上述行动时,要反复确认用途等细节,最好与对方签一份协议,注明身份证、银行卡仅用于某种合法用途。
企业信息被用来诈骗的事例也很多。以前,诈骗分子获取企业信息后,假装老板让财务人员转账,最近的诈骗方式是,诈骗分子通过木马病毒入侵企业邮箱,获取企业商业信息后,拦截催款邮件,并用另一个高仿邮箱要求客户转账到另一个账号。
这一类诈骗,受害者一般是外贸型公司的外国客户,受害者和施害者都在境外,难以在境内立案。面对网络诈骗,境外客户警惕性较低,但受骗数额往往较大,发生这样的事,双方的关系难免会产生裂隙。
对此,要提醒企业客户,重视信息安全与数据安全合规体系构建。
近些年,随着《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实施,企业具有保护个人信息、企业信息的责任和义务,数据合规,成为企业一项非常重要的事项,需要技术人员与法律人员共同努力。
反帮诈,也是当前反诈叙事中的重要议题。
(作者系上海浦深律师事务所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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