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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交法律小讲堂丨无证+醉酒+超速+违规载人,任性驾驶摩托车酿血案!

2023-08-16 17:04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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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是无数年轻人心中

最硬核的浪漫——

盛夏的夜晚

约着三两好友

骑着摩托车

风驰电掣地在无人的街道飞驰

耳边是摩托轰鸣的声浪

呼啸的风吹拂过脸庞与发梢

......

“快”不是“帅”

“自由”不是“任性”

年轻人的热血

如果没有安全做前提

将付出血的代价

基本案情

张某文与张某正、赵某胜是大学室友,2022年6月的一天晚上,三人参加完社团聚餐后觉得意犹未尽,又约着一起去喝酒续摊。

酒过三巡已经到了凌晨,早过了宿舍门禁时间。三人想着既已无法进入宿舍,就商量着一起到酒店住。于是,赵某胜把自己的摩托车钥匙交给了张某文,由张某文驾驶摩托车搭载两人一同前往附近的酒店。

凌晨3点,街道空无一人,凉风习习,三人借着酒劲一路高歌,十分快活。张某文由北向南行驶到天祥大道高新消防大队门口路段时,反应不及时,撞上了于某违规停放在非机动车道内的小型轿车,然后摩托不受控制倾倒,冲上了人行道并碰撞人行道内柱灯。事故发生后,张某文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张某正经送医住院救治20天后抢救无效死亡。

南昌市高新开发区交警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张某文、于某负本次事故的同等责任,张某正、赵某胜不负本次交通事故的责任。赵某胜作为摩托车的所有人,明知张某文无驾驶证且饮酒的情况下,仍将摩托车给张某文驾驶,对本次事故的发生也有过错,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的规定,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经查,于某为涉案小型轿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300万元责任限额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

案发后,张某正家属将张某文监护人及于某、赵某胜诉至法庭。

法院判决

青山湖区法院塘山法庭(南昌市道路交通事故“一庭一中心”)经审理认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张某文、于某负本次交通事故的同等责任,是以交通法规为依据进行的判定,法院对该责任认定予以确认。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受害人张某正明知张某文为酒后驾车,对于酒后驾车的危险性和违法性亦应当知晓,其置自身于危险驾驶环境中,对于损害后果的发生或者扩大负有过错,应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根据过错程度酌定其自行承担损失的10%,故张某文、于某应根据同等责任各承担事故损失的45%。赵某胜与张某文均为在校学生,赵某胜本人也无驾驶证且正在考驾照,将涉案摩托车借给张某文时,对张某文是否有驾驶资格应当有更高的注意义务,故应认定赵某胜对本案损害发生有过错,其应承担张某文所应承担责任的30%,即本案损失的13.5%,则张某文承担事故损失的31.5%,于某按责承担本案损失的45%。

综上,依法判决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付原告张某正家属10万余元,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赔付原告张某正家属45万余元;被告于某赔偿原告张某正家属非医保费用8千余元;被告张某文的监护人以张某文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向原告张某正家属承担的赔偿款32万余元;被告赵某胜赔付原告张某正家属13万余元。

法官提醒

生命的脆弱

经不起任何疏忽和侥幸

更承受不起任何意外的侵袭

请广大驾驶员

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共同维护良好的交通环境

文丨胡恋梅

编辑丨院新媒体团队

原标题:《道交法律小讲堂丨无证+醉酒+超速+违规载人,任性驾驶摩托车酿血案!》

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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