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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执行案件“终本”后,又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石家庄市鹿泉区法院成功扣押一涉…
“我在石家庄市里某超市门口发现牛某的小汽车了,你们能赶快过来吗?”8月2日中午,石家庄市鹿泉区法院收到申请人提供的线索后,即刻组织执行法官贺连鹏带领7名干警迅速赶至执行现场。而在准备扣押车辆时却遭到被执行人父母的阻挠,执行法官沉着应对,通力配合,最终成功将涉案车辆扣押。
原来,2018年2月和3月,毕某分两次向王某借款60万元,二人签订了借款合同,且约定了还款时间及利息,蔡某和牛某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均在《保证借款合同》上签了名。后来,毕某在偿还了部分本息后就停止了向王某履行还款义务。经法院审理,判令毕某偿还王某借款300576元及利息,蔡某和牛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19年9月,王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法院经调查未发现毕某有可供执行财产,而蔡某、牛某与王某达成和解协议,承诺分期偿还欠款,为此,法院裁定终结该案本次执行程序。
2023年8月2日,王某在某大型超市停车场发现牛某的私家车,因牛某久未依约履行还款义务,发现可供执行线索后,王某第一时间请求法院对牛某的车辆采取强制措施。
执行法官赶到现场发现,牛某的父母以车辆由其所开为由,百般阻碍执行,致使现场周围迅速聚集了十多名不明真相的群众围观起哄。
为稳定现场秩序,执行法官当即向围观群众亮明身份,讲清事情原委及法律规定,迅速遣散了围观群众。尔后,执行法官耐心地向牛某父母释法明理,告知他们拒不执行以及阻碍执行面临的法律后果,最终促使牛某父母同意法院扣押涉案车辆。
文稿:穆晶玉
原标题:《【我为群众办实事】执行案件“终本”后,又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石家庄市鹿泉区法院成功扣押一涉案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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