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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新闻】鹤峰县人民法院2小时内签发2023年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2023年8月14日,鹤峰县人民法院走马人民法庭发出了2023年全院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依法对遭受家庭暴力的申请人候某,给予其人身安全保护。
案情回顾
申请人候某与被申请人李某为夫妻关系,婚后双方因各种矛盾经常发生争吵,被申请人对申请人不信任,曾数次对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随后申请人便常年在外务工,但被申请人经常通过微信等方式威胁申请人,称如申请人不回来,则要伤害申请人。
2023年8月4日,申请人在被申请人的威胁下回到家中,次日,被申请人用火钳对申请人嘴巴、背部、臀部等部位进行殴打,并将申请人锁在屋内,经二人在外务工的儿子电话报警,鹤峰县公安局走马派出所迅速出警,避免了严重后果的发生。申请人因害怕再次受到伤害,已躲在亲戚家中暂住,为此向鹤峰县人民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并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派出所受案回执、CT检查报告单、受伤照片等证据。
走马法庭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以下民事裁定:禁止被申请人李某威胁、殴打申请人候某。申请后不到2小时,法院便完成签发,并立即向被申请人、申请人、辖区派出所、被申请人所在的村民委员会一一进行了送达。
2023年3月1日是《反家庭暴力法》实施7周年。人身安全保护令,法律术语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即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而作出的民事裁定。人身安全保护令属于法院正式作出的裁定,具有法律效力,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第二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第三十四条规定: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妇女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不受侵犯。禁止虐待、遗弃、残害、买卖以及其他侵害女性生命健康权益的行为。
原标题:《【法院新闻】鹤峰县人民法院2小时内签发2023年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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