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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国徽“挂”到百姓家门口
为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司法新需求和新期待,周宁法院将国徽“挂”到村里,在百姓“家门口”开展巡回审判。
七旬老人焚草引山火被判刑
立秋已至,暑意尚存。周宁法院的干警们带着国徽来到了玛坑乡杉洋村。
“现在开庭!”……
随着清脆的法槌声响起,8月10日,周宁法院在玛坑乡杉洋村对一起失火案进行了公开审理,通过巡回审判的方式让村民“零距离”感受庭审过程,为村民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
经审理查明
2022年4月9日14时30分许,被告人詹某某在周宁县玛坑乡杉洋村某荒地开荒时,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堆积的杂草,杂草燃烧后蔓延至上方山场,引发山场森林火灾。
经鉴定,山场森林火灾过火总面积171.024亩,其中有林地面积96.915亩(幼龄林面积为43.515亩),疏林地面积30.052亩,无林地面积44.057亩。确认过火实际受害有林地面积111.941亩,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6751元。案发后,被告人詹某某取得被害人谅解。
庭审现场,承办法官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引导控辩双方举证、质证、辩论,充分听取各方意见,耐心释法说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詹某某过失引发森林火灾,过火实际受害有林地面积为111.941亩,直接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46751元,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
法院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性质、事实、情节、危害后果、归案后的认罪悔罪表现以及审前社会调查结果,当庭判决被告人詹某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禁止被告人詹某某携带火种进入山场。
“我非常后悔,不该在山上随意用火引发森林火灾。我愿意接受处罚……”
宣判后,被告人表示认罪认罚,深刻汲取此次教训,争取做一名知法、守法的好公民。
结合案件精准普法深入民心
“枝繁叶茂逾百年,化为灰烬一瞬间。森林是我们赖以生存绿色家园的重要组成部分,烧山毁林就是破坏我们的家园……”
庭审结束后,法院干警结合本案案情进行现场普法,就案件涉及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问题,向附近群众讲解失火、滥伐林木、环境污染等行为对生态环境的危害及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
希望广大人民群众进一步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像保护自己的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
将国徽“挂”到百姓家门口,切实开展巡回审判工作,不仅有效地回应了群众的司法需求,也提高了法治宣传力度,更培养了人民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律意识,为营造文明和谐的村风民风注入法治正能量。
下一步,周宁法院将立足审判职能,自觉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不断织密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网,为实现周宁高质量绿色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守护周宁生态环境高颜值。
供稿|综合审判庭
审核|林昌、兰梅珍
原标题:《把国徽“挂”到百姓家门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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