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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旅行社签订自律公约,销售“不合理低价游”将缴违约金
新华社海口9月7日电,海南全省旅行社代表6日在海口签订自律公约,公开承诺诚信经营,全面抵制、坚决杜绝“不合理低价游”旅游产品。
为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推动海南团队游旅游产品公平、健康、有序发展,在海南省旅游协会指导下,海南省旅行社协会、海口市旅行社协会、三亚市旅行社协会联合制定了《海南团队游旅游产品自律公约》,旨在从源头探索建立行业自律和诚信经营长效机制,通过行政监管的“他律”向“行业监管与自律”转变。
《公约》由海南省旅游协会团队游行业自律与监管委员会组织实行,一旦收到举报人提供的某签约单位涉嫌存在销售“不合理低价游”旅游产品时,即启动违约裁决小组处置程序。
据了解,《公约》适用于在海南经营的本地游、入境游、出岛游、出境游、邮轮游、边境游等业务的旅行社所涉及的全部团队游旅游产品。《公约》执行团队游旅游产品备案制,签约单位在市场上销售的各类团队游旅游产品的实际成本价,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海南省旅游协会团队游行业自律与监管委员会进行备案。若签约单位在市场上销售的各类团队游旅游产品低于其备案实际成本价,即为行业认定的“不合理低价游”。
《公约》约定,签署公约的旅行社自愿接受社会各界人士的监督,社会各界人士可对存在疑似“不合理低价游”行为的旅行社进行举报,举报经查证属实,举报人将获得现金5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经查证核定有销售“不合理低价游”旅游产品行为的签约单位,应向海南省旅游协会团队游行业自律与监管委员会缴纳旅游诚信违约金,第一次缴纳旅游诚信违约金10万元;第二次缴纳旅游诚信违约金20万元,列入不诚信商家名单,退出海南电子行程单;第三次列入诚信黑名单,提请政府相关主管部门依法从重查处。
(原题为《海南旅行社公开承诺杜绝“不合理低价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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