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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黑龙江肇东书记赵胜利获刑12年:中央党校学习时还在受贿

澎湃新闻记者 蒋子文
2018-09-07 14:10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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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在中央党校学习期间收钱的黑龙江省肇东市委书记赵胜利受贿一案,现已一审宣判。

据黑龙江省纪委监委官网9月7日消息,日前,黑龙江省大庆市中院对肇东市委原书记赵胜利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对被告人赵胜利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50万元。赵胜利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该判决现已生效。

赵胜利 资料图

经大庆市中院审理查明:2007年至2015年,赵胜利在担任安达市副市长、肇东市市长、肇东市委书记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土地开发、工程承揽、企业发展、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人民币、美元、欧元、港币、黄金等财物和土地,共计折合人民币1928.0595万元。

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赵胜利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应依法惩处。鉴于赵胜利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具有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赵胜利出生于1964年3月生,1987年7月参加工作,1985年7月入党,东北林大经济管理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绥化市政府驻京办副主任,安达市副市长,肇东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委书记等职。

2015年12月,赵胜利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2016年8月,赵胜利被“双开”。

据黑龙江省纪委通报称:经查,赵胜利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金、礼品,搞钱色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经营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其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问题涉嫌受贿犯罪。

赵胜利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赵胜利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赵胜利落马后,其涉嫌犯罪案情逐渐被媒体公开披露。其中,他曾在中央党校学习期间的受贿经历尤为引人关注。

据微信公众号“长安街知事”2017年8月援引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判决书报道称,2014年,时任肇东市市委书记赵胜利提出在肇东市内沿松花江打造十个旅游景点,发展沿江旅游产业。商人李田有以“肇东市世纪田园餐饮休闲娱乐中心”的名义承揽了其中一个项目,但其投资额却无法达到预期标准。

为了保留对这个项目的开发权,2015年3月末,李田有到北京看望在中共中央党校学习的赵胜利,二人相约在离中央党校不远的茶楼见面。

在喝茶过程中,李田有向赵胜利提出希望保留“蚂蚁河沿江旅游开发项目”的开发权,请求赵胜利不要将该项目转交他人开发,赵胜利表示同意。二人在分开的时候,李田有将事先准备好的1万欧元(根据2015年3月汇率折合人民币68000元)送给赵胜利表示感谢。

    责任编辑:王靓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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