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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肇东市委原书记赵胜利因受贿罪获刑12年
黑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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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肇东市委原书记赵胜利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对被告人赵胜利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赵胜利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该判决现已生效。
经审理查明:2007年至2015年,被告人赵胜利在担任安达市副市长、肇东市市长、肇东市委书记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土地开发、工程承揽、企业发展、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人民币、美元、欧元、港币、黄金等财物和土地,共计折合人民币1928.0595万元。
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赵胜利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应依法惩处。鉴于赵胜利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具有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原题为《肇东市委原书记赵胜利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责任编辑:顾亚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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