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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的工资制度:从津贴到工资
健民,即张健民,曾任山西省政协副秘书长。张健民留下12本账本,时间跨度为从1950年代到1990年代的40余年。《健民的账本——1952~1993,一位老共产党员的数字人生》就是对张健民41年生活账的进行了细致的研究与爬梳。促使张健民开始记录家庭账本的最主要原因是开始领固定工资这件事,本文即围绕“新中国的工资制度”展开。经授权,澎湃新闻转载。
《健民的账本——1952~1993,一位老共产党员的数字人生》,刘涛、张宏伟著,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要研究张健民先生的家庭账本,就绕不开“新中国的工资制度”这个话题。毕竟开始领固定工资这件事,是促使健民开始记录家庭账本的最主要原因。
张健民所记录的家庭账目中,有一项内容是贯穿41年始终的,那就是家庭收入。健民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与当时中国大多数城镇居民家庭一样是夫妻双方或一方的工资。在健民记账初期,这项收入还被称为“津贴”(1955年7月改为工资制),而他之所以从1952年开始记录家庭账目,与那一年国家开始实行津贴改革有很大关系。
新中国成立初期,百废待兴,全国范围内存在物价不稳、财经制度不统一的严重问题。当时国内三种截然不同的工资制度并存:第一种是解放区曾经实行的供给制,即按照工作和生活必不可少的需要,对公职人员免费供给生活必需品的一种分配制度,包括伙食、服装、津贴(零用钱)以及随军子女供给(保育费、保姆费等)。其中伙食标准分大、中、小灶(战时只分大、小灶),小灶伙食标准是大灶的1.8倍;津贴有“普通”和“特别”之分,普通津贴按职务分为4级,每人都有,特别津贴只有担任部长以上职务的领导干部才能享用。在1952年2月,高级领导干部的供给标准(含伙食、服装、津贴)是一般工作人员供给标准的5.4倍。三种工资制度中,供给制是主流,国家机关实行供给制的人员有100多万。第二种是原国民政府公教人员实行的官等官俸制度,适用群体不大,这种制度本身是新旧政权更替时的过渡手段。第三种是在东北和内蒙古地区参照苏联模式尝试建立的八级工资制度。八级工资制的推行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最早于1950年推行于东北等地;1952年开始在全国各大行政区的工业、建筑、交通部门的大部分企业推行;1955年召开的全国工资会议进一步确定八级工资制,1956年第二次工资改革时,推行至全国大部分企业。八级工资制是工人工资制度的一种。
随着国民经济的逐渐恢复,对旧工资制度的改革、对全国工资制度进行合理调整就成为当务之急。显然,对我们的主人公来说,其所面临的是从供给制到工资制的改革。新中国成立初期,国家机关中绝大多数工作人员实行供给制。供给制的建立,是以保证部队的战斗力为首要目的,后方党政干部及相关工作人员的生活需要都在其次。所以,革命胜利后,必然要逐步对供给制进行改革。1952年3月,政务院发布了《关于全国供给制工作人员统一增加津贴的通知》,将津贴改为以货币计算。全国机关人员划分为10等24级,将伙食、服装、津贴合并为一个统一的标准,并予以适当提高。级别由人事部门与本单位会商后划定,供给经费统一纳入财政开支,级别最高的每月工资合计386.42元,最低的18.32元。这次统一增加津贴的办法,虽然只试行了4个月,但对当时的供给制进行了较大改革,为实行工资制度打下了一定的基础。
1952年7月,36岁的健民已经从中共阳城县委书记的职位上,调任长治地委秘书长。实行津贴制度后,他开始记录家庭账本。账本上的记录时间开始于1952年7月,健民在7月5日那天记录道:“付事务处六月份伙食费补足洋68650元。”20日记录:“收到七月份津贴及个人生活余额洋435220元。”30日记录:“收双俊津贴、保育费一个洋50000元。”当时,币制改革尚未实施,1万元等于1955年币制改革后的1元。折算一下,健民每个月的伙食补助大约相当于币制改革后的6.9元,个人津贴及生活费余额大约44元,妻子的津贴及保育费5元。
由于供给制和工资制两种制度同时存在,不仅影响干部之间的团结,而且也不符合“按劳分配”和“同工同酬”的原则,为了解决这一问题,1955年8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全部改为工资制度和改行货币工资制的命令》,从1955年7月起执行。全部改行工资制以后,工作人员及其家属的一切费用均由个人负担,住房、家具、水电费及子女入托费一律缴租缴费。
与之对应的,就是健民先生在1955年7月2日记录的当月第一条账目,就是7月份的工资,为110.20元,健民先生还特别在括号里标注为“改制第一个月”。而他的妻子上官双俊同志,当月工资为60元。此时张健民已经调回省委统战部,专管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工作。
随着新中国大规模经济建设的开展,干部队伍的规模也快速增大,机构类型日益复杂。鉴于此种情况,工资制度的进一步改革也势在必行。1956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工资改革的决定》,开启了新的工资制度改革。这一次的工资制度改革,在全国范围内统一了职工工资标准,奠定了我国现行工资制度的基础。此外,与《关于工资改革的决定》相配套,国务院还印发了《关于颁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方案的通知》,编制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资标准表。
健民在1956年正担任山西省政府对资改造办公室副主任一职,按照账本中的收入数字并对比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标准表,他当时拿的应该是14级工资。
基于上述几次国家推行的工资制度改革,健民夫妻二人的月工资也相应地发生了几次变化:1955年10月份时,张健民先生的月工资变成129.4元,单位行政处还给他补发了7~9月份的工资共41.52元,而妻子双俊补发三个月工资13元;11月时,张健民先生的工资变为149.4元,妻子双俊为70元;到了1956年8月份,健民先生的工资涨到了168元,妻子双俊的工资涨到了80元左右。1957年一年,健民先生的月工资一直是168元,而妻子双俊的月工资则涨到了96元。
健民的工资,会随着国家层面的改革而相应发生变化。比如《关于工资改革的决定》中明确提出,通过这次改革,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资要提高14.5%。按照当时新拟的工资标准,14级工资标准增加幅度为13.21%。根据账本记录,健民的月工资当时由149.5元涨到了168元,涨幅恰好就是13%左右。1956年工资制度改革后不久,毛泽东就在八届二中全会上对当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标准提出了批评:“现在高级干部拿的薪金和人民生活水平相比,悬殊是太大了,将来可以考虑也减少一些薪金。”毛泽东的批评引起周恩来等领导人的重视。
1956年的工资改革刚刚完成,国务院就迅速拟定降薪方案,上报中共中央。经毛泽东和中共中央批准后,中共中央、国务院于1957年1月、1959年3月和健民的账本621960年9月分三次降低了部分领导干部的工资。按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标准表中的等级,第一次降低的是10级以上干部的工资标准。第二次是将前三级合并为一级,统一降低到400元;第三次是将17级以上行政人员工资按比例降低,比如9级到17级各降1%。1960年9月这次降工资,健民也受到了影响,这种变化反映在他的账本之中。
1960年9月,健民的月工资还是168元,而到了10月,他在账本中记录:“10月13日,收10月份工资洋(-1%)166.32元(中央定)。”这条账目记录恰好印证了1960年10月第三次降资改革。为此,单位还专门给健民发了一纸《通知》,上边写道:“根据中央规定,你的工资从一九六〇年十月份起,降低百分之一。”落款为“省委办公厅行政处”。细节反映历史,健民的账本中关于工资收入的记录,详细地反映了新中国初期一系列工资制度改革的实施过程。
此后,健民的工资保持了23年基本无变化。一直到1983年,沉睡已久的工资制度改革才再次拉开帷幕。当年的3月份,健民先生的月工资调整到194元,单位并于当月补发了1982年10月份之后5个月的调资收入。
但此时,干了一辈子革命工作的健民同志已经快光荣离休了。从1985年开始,健民每年除了按月继续领工资及补助外(从刚开始离休时的每月229.8元,到1993年5月去世时达484.24元),还可以多领两个月的离休工资(从1985年的377.20元到1993年的623.2元)。
我曾经咨询过我的父母,关于他们的父辈在新中国成立之后到改革开放前的收入情况。我的父亲回忆,在1960年代,我的爷爷属于铁路系统机务段的高级技术工人,在技术工人八个等级的序列中排第二位,仅次于最高的8级,每月工资能够达到90元。八级工资制度是新中国成立后借鉴苏联的工资模式而建立起来的,目的是提高工人对技术钻研的积极性,1956年在全国企业中施行推广。当时八级工是很牛的,因为月工资能够达到108元,是一级工28元月工资的3.9倍。父亲说,当年他家在同一片排房宿舍区,生活条件最好。因为他的父亲收入高,而家中只有他和姐姐两个孩子。90元月工资养活一家四口绰绰有余且能够保证生活富足。
我的姥爷在1980年代离休时,属于副科级,只能达到19级干部工资标准。我妈妈回忆,那时候姥爷的月工资是80元,但因为姥爷和姥姥只养育了3个子女,所以生活压力也不算太大。通过对比可知,健民和妻子双俊同志的工资收入和各项福利补助,在当年算很高的。但由于他们夫妻俩要养育9个孩子,每月吃喝拉撒、柴米油盐、上学求医之外,基本所剩不多,经济压力可想而知。所以他夫妻俩辛苦了一辈子,最终也没有给子女们留下什么财产。这也是革命年代走出来的老干部们普遍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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