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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建华专栏: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重在法治与清廉
一则关于“万达集团高级副总裁刘海波被带走”的话题冲上热搜第一,引发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为什么此话题传播热度强劲飙升,其主要原因是涉及民营企业内部贪腐这一敏感社会神经,而且数额巨大。近期,最高检印发意见,要依法惩治和预防民营企业内部人员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犯罪,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推动建设法治民营企业、清廉民营企业,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内部腐败成为“毒瘤”
据主流权威媒体信息,万达集团董事长王健林对于腐败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他曾表示,万达建立了一支强大的审计队伍。公开资料显示,万达审计部成立于2001年,其成员由财务、工程、预算、土水电各专业人才组成。这一部门自成立以来,已将多位前万达高管送入“铁窗”之内。在王健林所著《万达哲学》这本书中,他对这支队伍给出的描述是:业务能力强、有很强的威慑力。“我个人在集团不分管具体业务,唯一管的部门就是审计部,审计部就相当于万达集团的纪委”“审计通报最厉害,一发就意味着有人被开除或者受到更重处罚”。王健林还曾在2018年工作总结会议上表示,“地产集团个别公司营销人员集体贪腐,损公肥私。反腐常抓不懈,高薪不能养廉,只能长期反腐。”
事实确如王健林所感悟的那样,民营企业发展中面对一个不容忽视的客观存在,就是企业内部人员、关键岗位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犯罪,用一位知名民营企业家的话形容,可以说是到了无孔不入、无所不在、无奇不有、无法想象的境地。其危害性在于,轻则损害企业合法权益,重则将企业置于万劫不复的困境,已经成为影响与制约民营企业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的“毒瘤”。显然,最高检以高质效检察履职助力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是积极回应企业家关切,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的务实之举。
基于大量的调研案例分析,民营企业内部人员、关键岗位犯罪的表现形态复杂多样:一是职务侵占,利用在民营企业特定岗位的职务之便,在经营管理过程中,通过签订合同与合作方形成利益输送关联、报销虚增发票谋取利益、虚拟劳务人头套取费用等,采用各种手法将企业资产变现侵占为己有;二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往往在签订合同、项目执行、物资采购、人力资源等各个环节,均会出现收受贿赂的犯罪行为,这种行为一旦发生,往往会产生“收人家一只鸡,送人家一条牛”的效应,给企业造成巨大损失;三是行贿,民营企业在经营活动中难免会碰到一些权利寻租的官员,这样会导致“用钱摆平”的行贿行为,如果一旦事情败露,又会牵连到民营企业家;四是侵犯商业秘密与知识产权,利用职务之便,偷盗核心技术、商业秘密、知识产权卖钱套现,给企业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害。还有民营企业内部人员一旦对企业不满,往往会采取造谣诽谤、诋毁声誉、损害品牌等手法,故意破坏企业商誉,由此造成一定的社会影响,使企业正常运行和发展陷于困境,等。
安身立命贵在清廉
一般认知以为,对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不能要求过高,更不能道德绑架。事实上,这是一种思维认识上的误区。近代以来我国优秀企业家,从清末民初的张謇,到抗战时期的卢作孚、陈嘉庚,再到新中国成立后的荣毅仁、王光英,都是具有爱国、创新、诚信、社会责任和国际视野的企业家典范。在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这些优秀企业家都能坚守诚信为本、守法经营原则和处世哲学,还能正确处理官商关系,以清廉节俭安身立命,珍视良好的社会形象。作为珍贵的精神财富,前辈楷模的企业家精神值得今天的民营企业家学习传承、弘扬光大。
围绕民营企业内部腐败话题,笔者与一位从事企业资产管理与合规风控业务的专家进行过一次访谈,他认为造成民营企业内部人员、关键岗位犯罪的原因是多重的。从民营企业自身查找根源的话,主要体现在这样几个方面:一是民营企业大多是家族型企业,一路由小到大发展过来,粗放型的经验路径依赖,导致朝着现代企业经营管理转型升级不够,内部防范风险意识较弱;二是企业经营管理制度不健全、不完整、不落实,合规管理几乎空白,防范预警不到位;三是用人问题,大多数企业内部关键岗位上用的人,基本上是企业主身边最亲近的人,一旦发现涉嫌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给依法处置带来一定困难,有时难免“打掉牙朝肚里咽”,不得已而自食苦果。
当前,我国民营经济和企业家遇到了一些困难是现实的、甚至相当严峻,有的是因为国际经济环境变化的结果,有的是因为我国经济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的结果,有的是因为政策落实不到位的结果,但也有企业家自身的原因。在经济高速增长时期,一部分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经营比较粗放,热衷于铺摊子、上规模,负债过高,在环保、社保、质量、安全、信用等方面存在不规范、不稳健甚至不合规合法的问题,在加强监管执法的背景下必然会面临很大压力。克服这些困难,不能靠歪门邪道“围猎”领导和权力获取资源,不能靠加杠杆套取银行资金了事,更不能靠资本无序扩张掠夺国家和人民的财富。
“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今天的企业家要珍视自身的社会形象,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企业家精神,做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创业创新、回报社会的典范。法治意识、契约精神、守约观念是现代经济活动的重要意识规范,也是信用经济、法治经济的重要要求。企业家讲正气、走正道,做到聚精会神办企业、遵纪守法搞经营,在合法合规中提高企业竞争能力,就能做到俗话所说的“篱笆扎得紧,野狗钻不进”,身正不怕影子歪。守法经营,建设清廉民营企业,这是必须遵守的原则与追求的境界,也是长远发展之道。
健康发展依靠法治
党中央始终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三个没有变”,始终把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当作自己人。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推动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力量。相关数据显示,我国登记在册民企已突破5000万户,民企在企业中占比达92.4%。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征程上,我国民营经济只能壮大、不能弱化,不仅不能“离场”,而且要走向更加广阔的舞台,这已经成为上下同欲的社会共识。
踏上新征程,民营企业应当践行新发展理念,深刻把握存在的不足和面临的挑战,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转换增长动力,坚守主业、做强实业,自觉走高质量发展之路。谋求实现民营企业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建设法治民营企业是必由之路。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作为自己人,在依法打击内部人员关键岗位犯罪、切实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方面,亟需进一步营造良好法治环境,这也成为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们的迫切呼声与愿望——
应当在不断改善与优化营商环境中,将依法打击内部关键岗位犯罪、切实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作为营商环境法制化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在立法上不断健全有关条文,使民营企业在惩治内部腐败、打击关键岗位犯罪上做到有法可依。
应当鼓励与引导民营企业实现经营管理的现代企业制度转型升级,不断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尤其是要鼓励民营企业像国企、央企一样,开展企业合规管理的制度建设,加强内部腐败与关键岗位犯罪的预警控制系统建设,尤其是善于运用智能化手段,强化风险点控制。
应当对民营企业家进行依法合规经营管理的培训教育,树立正确的财富观,倡导与弘扬企业家精神,做财富的创造者、不做财富的掠夺者,严于律己,筑牢企业内部腐败与关键岗位犯罪的“防火墙”。全社会也应当通过典型案例开展一次全民教育活动,营造依法打击内部关键岗位犯罪、切实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舆论氛围,增强提升社会大众支持民营企业健康、高质量发展的意识与动力。
法治与清廉“双轮驱动”,民营企业与民营企业家不断去疴除弊、完善内部治理,就一定能行稳致远、再创辉煌。
(作者何建华,系上海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原副院长,长三角现代化研究基地首席专家、南通大学长三角现代化研究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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