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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法相约 | 房屋装修工人酒后施工受伤,工人、业主、承包人、分包人,谁来承担责任?
房屋装修工人酒后施工受伤
工人自身、业主、承包人、分包人
谁来承担责任?
装修工程量多且杂,在签订合同之后,装修工程可能会被层层发包。一旦装修工人意外受伤,找谁追偿,谁来负责就成了麻烦事。近日,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因装修引发的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让我们与法相约,一起看看法官如何在装修工人、业主、承包人、分包人之间判定责任。
案情简介
2019年,孙某与房屋业主周某签订《装饰装修合同》,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后,与业主签订装修合同的孙某将部分拆墙、敲墙,铲掉墙皮等装修工程交由张某施工负责。张某以300元/天的点工结算价钱找到王某到案涉房屋从事拆除。
2019年4月的某天,王某中午喝过酒后,准备爬梯子作业。不料,他未踩稳梯子,摔下受伤。这是王某工作的第一天,尚未发放劳务费。此后王某经抢救治疗,花费医疗费用14余万元。后经司法鉴定,王某外伤致L4椎体骨折手术治疗评为十级残疾,患精神障碍,构成八级伤残。为追讨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王某将张某、房屋业主周某、与业主签订装修合同的孙某起诉至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
有以下几个争议焦点
1.原告王某与被告张某之间是否存在雇佣关系?
首先,房屋业主周某将房屋室内装修项目发包给与业主签订装修合同孙某,双方之间形成承揽关系。然后,与业主签订装修合同孙某将拆墙、敲墙,铲掉墙皮、楼梯主梁切割等业务交给被告张某。再次,被告张某找到原告王某从事拆除等劳务。与业主签订装修合同孙某将装修工程中的部分业务交由张某,由张某负责召集人员工作,与业主签订装修合同孙某并不认识原告王某,张某与孙某系按照工程量进行结算,与业主签订装修合同孙某与被告张某之间更加符合分包关系。另,张某并未实际参与案涉劳务工作,更多系对原告等人劳务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原告工作内容主要为提供劳动力,技术含量较低,张某更注重原告工作过程而非特定成果,客观上被告张某与原告王某存在雇佣关系。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2.原告王某饮酒后作业是否要对自己承担责任?
原告王某当天饮酒后,仍继续从事劳务工作,且原告本身从事装修行业,对自己劳务过程中的工作安全应尽到审慎的安全注意义务,应对自身安全负责,故对于案涉损失原告王某应承担一半的责任。
3.被告张某是否要承担相应责任?
被告张某作为雇主,未尽到现场的安全管理义务,未提供合理的劳动工具,放任饮酒的原告从事较为危险的需踩梯子等劳务工作,存在过错,应承担另一半的赔偿责任。
4.业主周某和承包人孙某是否要承担责任
原告主张业主与签订装修合同的孙某、房屋业主周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法律并未禁止个人承包室内装饰装修义务,原告未举证证明被告房屋业主周某作为发包人存在选任过错。原告王某与业主签订装修合同的孙某无直接的法律关系,原告王某受雇于被告张某,无证据显示与业主签订装修合同的孙某选任被告张某从事案涉相关拆除工作等存在选任不当,且原告王某受伤时,被告房屋业主周某、与业主签订装修合同的孙某并未对原告王某作出工作指示,原告要求被告房屋业主周某、与业主签订装修合同的孙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没有事实与法律依据。
供稿丨黄埭法庭 刘 畅
视频来源 | 荔枝网
原标题:《与法相约 | 房屋装修工人酒后施工受伤,工人、业主、承包人、分包人,谁来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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