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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画搬运、唱跳侵权、商业诋毁……听听这位虚拟“法官”怎么说

2023-08-08 12:3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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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发展,

知识产权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如何避免知识产权侵权?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的

这位虚拟“法官”

带着“身边的知产点滴”系列

普法动漫微视频来支招咯!

/ 第一集 /

无授权搬运漫画,

加个免责声明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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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情简介

大家好,我是经营漫画文创公司的大莽。想知道我的漫画公司做到“低成本高收益”的秘诀吗?

哈哈,我们不需要花大价钱请漫画师,我们只需要做“勤劳”的搬运工,这个漫画不错,搬过来,那个漫画粉丝也很多,挪来一下!

加个免责声明,一键发布!坐等发财了!

法官普法

目前,各类营销号已经成为商业推广运营的重要渠道。很多经营者误以为在转载文章时间标注“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删除”字样就不构成侵权,这是对法律的误读,该类声明不能免除侵权责任。营销号转载文章时应特别慎重,不要随意转载网络上的文章或图片等未经授权的艺术作品,以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利。

大莽的公司在没有取得合法授权的情况下,在其运营的营销号中使用了原创作者享有独家权利的美术作品,使得公众可以随意获得该作品,侵害了原创作者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 第二集 /

在二手平台转卖正版网课,

怎么成被告了?

▴ 点击查看视频▴

剧情简介

大家好!我是书法爱好者大莽。虽然是“半路出家”,但我也是很认真在“修炼”自己的书法,笔墨纸砚全齐活,甚至花了大几千块买了正版的书法教学视频。

啥?我的字蹩脚?嗯……不能说一模一样,只能说完全不一样……好吧,看来我不是这块料。

但是我这大几千的课都买了,半途而废我岂不是亏大发了?有了!我去二手交易平台把它卖掉不就好了。

法官普法

日常生活中,很多人对于自己闲置的物品,往往想到通过二手交易平台转卖。传统作品因存在实物载体(如文字作品以纸质书籍为载体),受“发行权一次用尽”原则的限制,即针对该书的二次及再次销售行为均无需再征得作者的授权,二手转卖一般不会构成侵权。

但在转卖电子化文件(包括视频、电子文档等)时,则要特别注意。

大莽购买的“写字课”教学课程视频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保护的录音录像制品,录音录像制作者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转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大莽未经许可在二手平台转售课程,侵害权利人对该视频课程享有的录音录像制作者权,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第三集 /

未经许可翻唱翻跳?

小心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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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情简介

Hello,我是顶流“爱豆”大莽!歌,自己写的!舞,自己编的!看我唱得多好听,跳得多潇洒!

可这两年创作时间不够,灵感也没了,没有新作品问世,观众老爷们不买账,这可怎么办?

有了!隔壁那个十八线小明星唱跳不错,可惜一直不火,他的舞蹈我拿来表演一下肯定就能大火。

法官普法

舞蹈作品和音乐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两种作品类型,歌曲旋律和舞蹈动作受到法律的保护。高质量的音乐和舞蹈作品往往会有比较高的传唱度、知名度,也往往更能激发观众的观赏热情。因此,演艺活动的组织者或表演者,经常会选择一些有一定受众基础的歌舞进行表演,但如果事先没有得到作品权利人的同意和授权,则容易引发侵权。

当前,各种形式的演艺市场繁荣,演艺行业从业者应不断提高知识产权法律意识。艺人在选择表演的节目前,需要先确定是否取得权利人授权,或积极联系权利人以获得许可,“上车不买票”“先上车后买票”均不可取,仍会引发侵权纠纷。

/ 第四集 /

比较广告来“忽悠”,

商业诋毁要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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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情简介

大家好,我是莽老板!你看,这新款智能排插就是我公司的新产品。但现在市场竞争激烈,像“牛牛牌”口碑就很不错,我得想想办法。

有了!推销嘛,要什么真材实料,讲究的就是打压对手。我就说它这也不行那也不行,再来对比我“大莽牌”排插,必须这么宣传:“这也好那也好,哎呀,反正就是最好的!”

法官普法

“大莽牌”排插采用的是比较广告的宣传方式,比较广告主要涉及的侵权行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规定的虚假宣传和商业诋毁。

对于使用寿命更长、更安全等的宣传,“大莽牌”排插并没有依据,使消费者对“大莽牌”排插产生一种虚假认识,足以引起相关公众的误解,且上述内容存在于与“牛牛牌”排插的比较广告中,对“牛牛牌”排插造成了直接损害,故上述行为构成对产品的质量、性能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同时,“大莽牌”排插通过对产品的片面对比、褒贬对比的评价性语言,散布虚伪事实诋毁竞争对手,进行恶意竞争,引起“牛牛牌”排插社会评价减损,致使“牛牛牌”排插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受到损害,构成商业诋毁。

原标题:《漫画搬运、唱跳侵权、商业诋毁……听听这位虚拟“法官”怎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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