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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农委答“治理流浪犬”:完善领养制度,探索麻醉捕犬
据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网站8月3日消息,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近期答复市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陈炳云代表“关于治理流浪犬只的建议”称,天津将积极探索麻醉类捕犬工具的推广使用,同时积极推进《天津市养犬管理条例》修订工作。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是经会同市公安局、河北区、市财政局研究后作出答复的。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在答复中表示,市公安局将持续深化犬只留检工作各项举措,进一步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提升留检功能,完善犬只领养制度,适时开展留检所“开放日”活动,全力推动养犬管理共建共治,营造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
同时,将积极探索麻醉类捕犬工具的推广使用,并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行业协会、民间动物保护组织等社会团体共同开展犬只救助、收容、爱心领养等工作,减轻政府部门对流浪犬只的收容压力,有力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答复称,天津将积极推进《天津市养犬管理条例》修订工作。结合天津市养犬管理工作实际,市公安局将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学习借鉴北京、上海、南京、广州、深圳、济南等其他省市养犬管理地方性法律法规内容,组织人员对征求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反馈进行论证,逐条完善修订。同时,积极与市司法局沟通对接,进一步理清修订流程和标准,制定任务清单,明确时间安排,挂图作战、对账销号,确保修订工作纳入2023年至2027年立法规划。
近年来,天津市公安局一直在积极推进《天津市养犬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特别是2022年8月19日,市人大专门召开《条例》修订工作座谈会后,市公安局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部署相关工作,为高质量完成《条例》的修订工作,专门抽调法律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突出的6名同志成立了立法专班,全力做好修订工作。
答复介绍称,按照《天津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要求,天津市公安局在西青区和蓟州区分别设立了犬类留检所,具体承担天津市弃养犬、违规犬、流浪犬的留检收容任务。
2021年,天津市公安局协调财政部门专门拨付90余万元,对蓟州区犬类留检所的犬笼犬舍、消毒服务区、医务室、冷库等基础设施进行了升级改造,扩建了犬只散养活动场地,按照犬只体型大小用金属防护栏进行分割散养,改造完成后可容纳更多犬只,有效改善了犬只生存环境。
2022年,天津市公安局向市财政申请了200余万元对西青区的犬类留检所进行升级改造,按照犬只种类、大小、性别增设犬舍,并通过政府采购的形式雇佣物业公司安排专人饲养犬只,切实提升了犬只留检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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