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全国生态日】守护生态宜良 宜良法院宣判非法占用农用地案

2023-08-07 15:15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字号

在首个全国生态日到来之际,宜良法院宣判了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案件,对被告人周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5万元。被告人周某某向宜良县国有阳宗海林场缴纳生态环境修复费及生态功能损失费共计339478元。

案情回顾

2016年1月至2016年11月,被告人周某某在投资经营 宜良县北古城镇某砂场期间,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在宜良县北古城镇龙兴村委会海子口村集体林地“白虎山”开挖林地采砂。经鉴定,宜良县北古城镇云祥砂场开挖面积为20.515 亩,其中灌木林地17.235亩,亚林种为水土保持林;宜林荒山荒地 3.28 亩,亚林种为商品林。2017年9月以来,被告人周某某为经营砂场,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在宜良县北古城镇龙兴村委会海子口村集体林地“白虎山”开挖安全台阶时占用林地。经鉴定,宜良县北古城镇云祥砂场处罚范围外占用土地28.401亩,生态公益林3.377亩,商品林19.019亩,耕地6.005亩。

审理裁判

经过法庭审理,被告人周某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林地大量毁坏,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之规定,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鉴于被告人周某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并能如实供述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是自首,并且周某某在案发后已进行补种,并缴纳了生态环境修复费及生态功能损失费,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社会危害性,可从轻处罚,遂做出上述判决。

林地资源是森林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固碳释氧、涵养水源、保持水土、保护农田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近年来,宜良法院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不断提升环境资源审判水平,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为维护生态环境、建设绿色宜良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供稿|李源洁

原标题:《【全国生态日】守护生态宜良 宜良法院宣判非法占用农用地案》

阅读原文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1
    收藏
    我要举报
            查看更多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