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西法号” 普法| 当旅行计划遇到“杜苏芮”

2023-08-07 17:0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字号

暑假来临,我们去滕王阁看落霞与孤鹜齐飞,秋水共长天一色;去甘肃省看羌笛何须怨杨柳,春风不度玉门关;去钱塘湖看最爱湖东行不足,绿杨阴里白沙堤。

最美的自己在路上,美好的旅行需要我们提前做好出行安排,无论是在网上自己寻找出行攻略还是直接请旅行社做出行规划,可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消费陷阱或突发事件,比如近期“杜苏芮”到访,多地暴雨导致出行困难,给消费者带来诸多不便。今天我们来讲讲广大消费者如何避免在签订旅游合同时“踩坑”、遇到纠纷时应当如何保护自己权益。

案情简介:

王女士公司组织了一次境外旅游并建立了微信群,在未签订书面合同的情况下,王女士根据群里通知随即支付了团费三万余元,后旅行社在微信群内发送了行程单。根据行程安排,王女士应乘坐6月1日航班转机前往目的地,但由于极端天气,航班取消,王女士被安排到两天后的另一架航班,自中转地点前往目的地。王女士主张,在因天气原因转机航班取消处理过程中,由于旅行社的原因导致其长时间滞留在中转机场,且旅行社在未征得王女士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更改行程,致使王女士的行李被运送到了其他国家,导致王女士与行李分离,造成极大不便。经私下协商,旅行社已赔偿给王女士一万元,但王女士认为该赔偿金额不足以弥补其损失,故请求法院判令旅行社按照旅游费三倍的价格向王女士赔偿十万元。

判决结果

王女士与旅行社虽未签订书面旅游服务合同,但双方构成事实上的旅游服务合同关系。本案争议焦点为,旅行社就行程变更、行李分离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法院认为,行程开始前,旅行社在微信群中发送了行程单及《出团通知》,王女士未提出异议,双方应按行程单及《出团通知》约定及行程履行。到中转机场未能按照原定行程转机前往目的地,系因中转地极端天气原因导致,属于不可抗力,不应认定旅行社在该环节中存在违约。但旅行社未尽其基本义务,安排了不具备领队条件的人员提供领队服务,在大量旅客滞留机场的情况下,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王女士最便捷、高效地办理改签手续,且其无证据证明行李分离系航空公司原因所致,故旅行社对此存在一定的过错。后旅行社向王女士支付了10000元的赔偿金,王女士收取该款项并签订了补充协议,协议约定收取款项后回国不再追究旅行社责任。王女士称其签订协议是为了完成行程,旅行社亦告知其签字了回去也可以要求补偿,王女士就此提交了与旅行社工作人员的微信聊天记录,但该聊天记录中的内容并未体现旅行社强迫或欺骗王女士签订协议,王女士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协议的签订亦是其对各方面利益得失进行衡量后所作出的行为,其应对自己签订的协议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故法院判决驳回了王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

“西法号”提示

01

如果因为不可抗力无法按期旅游,是否可以改期或者退款?

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例如自然灾害,如台风、地震、洪水、冰雹;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等等。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上述案例中,双方受极端天气影响未能实际履行旅游合同,属于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情况,合同双方均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综上,若消费者因不可抗力未能实际进行旅游活动,合同解除后,消费者可以向旅行社要求返还相应旅游费用。

本案中,发生行程变更等情况是由于天气原因造成的,属于不可抗力因素,不可归责于旅行社,且就行程变更等事宜也是与王女士协商一致的,故旅行社在该环节中不存在违约行为。虽然此次旅行过程中,出现因天气原因航班延误影响消费者后续行程的情形,但旅行社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与所有消费者协商并达成新的协议,明确约定此前双方签订的合同和订单全部取消,双方均按照新达成的协议实际履行:旅行社按每人1万元的标准向王女士及其他消费者给予补偿,收取款项后消费者不再追究旅行社责任。

若消费者认为旅行社补偿款不足以弥补其损失的,不应当同意签订新的协议,而应当将双方协商过程、旅行社的过失行为妥善留存证据,以便后续继续维权。

02

消费者在支付旅行费用、签订旅游合同时都需要注意什么?

首先,在支付旅行费用时,我们需要注意收款账户是否是我们签订合同、完成洽谈的相应主体,实践中多发商家为各种商业考虑导致洽谈主体、签约主体、收款账户、开具发票主体不统一的情况,这都会导致我们在后续主张权利时增大举证难度。若迫不得已需要通过微信、支付宝将款项转给工作人员或其他个人时,需要注意核对人员身份,留存人员在该旅行社工作的相应证据,例如工作证、劳动合同复印件等,以备不时之需。

其次,在签订旅游合同时,切不可因为内容多就不认真看合同条款,尤其是对于违约责任的认定,旅行路线、旅行内容的约定,一定要仔细阅读,若在审阅合同中有任何约定不明确的条款,可以在合同空白处进一步写明后合同双方签字确认即可。签订合同时需要写明签约人及签约时间。

最后在付款前还需要注意核对支付款项、支付时间与合同约定一一对应后再行支付,以免因为付款时间、金额不清导致的违约责任不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五条规定:业主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人,遵守物业服务人提示的合理注意事项,并配合其进行必要的现场检查。如果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没有约定的,按实际造成的损失赔偿。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本办法所称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本办法所称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

(四)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本条所列第(一)项、第(二)项行为,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三)项行为,应当经供暖管理单位批准;第(四)项行为应当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

供稿:王潇

图片来自网络

原标题:《“西法号” 普法| 当旅行计划遇到“杜苏芮”》

阅读原文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1
    收藏
    我要举报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