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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普法|非法狩猎不可为 检察听证护公益

2023-08-07 15:58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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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动物,即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包括麻雀、青蛙、壁虎、蟾蜍、野鸡、野兔和各种蛇类等共计1700多种。

承办检察官认为杨某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期”“禁猎区”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且破坏了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鉴于杨某某系在其农田旁边放置捕猎夹,其狩猎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其农田里的农作物不受野猪破坏,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具有自首、坦白、认罪认罚、初犯、偶犯等情节,犯罪情节轻微,并且认罪、悔罪态度诚恳,又自愿缴纳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在市级以上报纸登报道歉,自愿接受行政处罚。依据“少捕慎诉慎押”的司法理念,拟对杨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和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作终结审查处理。

听证员认真听取介绍后就本案事实、证据、情节分别发表评议意见,综合考虑案件性质、社会危害性、犯罪嫌疑人积极悔罪表现等情况,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该案刑事部分作出相对不起诉、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作出终结审查的决定。

此次公开听证,不仅是让更多人了解、理解和支持检察工作,以公开促公正、用听证赢公信,同时也彰显检察机关严格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不断提升检察工作质效的担当作为。下一步,松溪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拓宽公众参与司法的途径,实现精准监督、化解社会矛盾和普及法治理念等多重司法价值,让公正可触、可感、可信。

“禁猎区”是指国家对适宜野生动物栖息繁殖的地区,规定不准狩猎;需要保护自然环境的地区,包括城镇、工矿区、革命胜地、名胜古迹、风景旅游区等,也不准狩猎。

“禁猎期”是指根据野生动物的繁殖、肉食、皮毛成熟的季节,分别规定禁止猎捕的期限。

“禁用的工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地枪、排铳等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进行猎捕,但因科学研究确需网捕、电子诱捕的除外。

原标题:《检察普法|非法狩猎不可为 检察听证护公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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