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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重点啦!《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2022年12月30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下称《保护法》)于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于2023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修订后的《保护法》加强了对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进一步完善野生动物保护和管理制度,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做好与生物安全法、动物防疫法、畜牧法等相关法律的衔接,秉持生态文明理念,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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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保护法》哪些规定充分体现生态文明的思想精髓?
新修订的《保护法》积极回应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内在要求,在关于立法目的的第一条中,新增了“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表述,在关于野生动物保护的原则的第四条中新增了“国家加强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秉持生态文明理念,推动绿色发展”的要求。
A
《保护法》多次修订,每次修订的重点不同,本次修订体现出哪些立法思想的变化?
本次修订主要回应了2018年修正《野生动物保护法》以来社会对野生动物保护的关切,主要包括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外来物种入侵防范、名录制度的优化、禁止非法食用野生动物规定的细化、野生动物致害处理、公共卫生安全等方面,体现了立法因需修订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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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法》为更好地保护野生动物,保持生态平衡,做了哪些新尝试?
修订后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在诸多方面体现了对维持生态平衡的关注。例如在人工繁育方面,新修订的法律规定,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应当有利于物种保护、不得破坏野外种群资源,同时,还增加了关于“三有”动物及其制品专用标识的范围和管理的规定。
A
近些年来发生的一些野生动物种群数量激增对人身、财产和生态安全构成威胁甚至损害的情形是否有新的规定?
对种群数量明显超过环境容量的物种,可以采取迁地保护、猎捕等种群调控措施,以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生态安全和农业生产。
A
一些野生动物通过人工繁育技术,不再需要从野外捕获。但受审批手续和经济利益驱使等客观因素影响,笼养野生动物依然大量来源于野外盗猎和违法交易,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是如何规定?
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管理的规定,是本次修订的重点内容。在这一方面,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作出了如下方面新的规定。
01
明确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实行分类分级管理,严格保护和科学利用野生动物资源,并规定人工繁育“三有”动物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02
规定人工繁育野生动物不得破坏野外种群资源,不得违法猎捕野生动物。
03
对人工繁育野生动物致害作出规定: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应当采取安全措施,防止野生动物伤人和逃逸;人工繁育的野生动物造成他人损害、危害公共安全或者破坏生态的,饲养人、管理人等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04
要求出售、利用“三有”动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时提供狩猎、人工繁育、进出口等合法来源证明。
05
加入了关于人工繁育“三有”动物的规定:对人工繁育技术成熟稳定的“三有”动物,经科学论证评估,纳入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并适时调整。
06
对符合《畜牧法》规定的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种群,经科学论证评估,可以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这些规定较好地回应了近些年来在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管理方面较为突出的一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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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非法食用野生动物是近些年来备受关注的话题。新修订的《保护法》在这方面作出了哪些规定?
《保护法》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禁止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三有”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前款规定的野生动物,禁止生产、经营使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禁止为食用非法购买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A
动物福利属于超前话题,新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法》是否有法律规定?
《保护法》的第十五条规定,国家加强野生动物收容救护能力建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开展野生动物收容救护工作。
来源|余杭林水
原标题:《划重点啦!《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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