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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忠诚协议”换来的婚姻,能“忠诚”吗?
在生活中,出轨是一件非常常见的事,于是有些人为了给自己营造“安全感”,便要求配偶签下“忠诚协议”。那么这样的“忠诚协议”真的有效吗?
张某和王某系夫妻关系,婚后两人生有一女。然而,已经有家室的王某不满足于家庭现状,于是便到外面找起了“小三”。2020年,张某发现王某出轨的事实,为求得原谅,王某主动签下婚内协议书,约定以后若再有出轨,则婚生女由无过错方抚养,净身出户并补偿无过错方5万元。
但是,婚内协议书也并未能阻止王某“出轨”的心思,协议签订后,王某仍与其他男性有不正当交往,于是张某起诉至法院请求离婚,并要求王某按照协议书内容履行约定。
那么,王某是否要给付赔偿?“忠诚协议”是否有效?
所谓“忠诚协议”是指男女双方在婚前或者婚后,自愿制定的有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恪守《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所倡导的夫妻双方应当相互忠实的义务,若一方违反,则过错方应对无过错方进行赔偿或者放弃部分甚至全部财产的协议。
在现实生活中,有不少的夫妻在发现对方出轨后,基于对方良好的认错态度且本身自己又不愿离婚的,都会签订类似的“忠诚协议”,但法律对于“忠诚协议”的态度一向是不支持、不反对。最高人民法院也明确指出:夫妻间签订忠诚协议,应由当事人本着诚信原则自觉履行,法律并不禁止夫妻之间签订此类协议,但也不赋予此类协议强制执行力。
换句话说就是,签可以签,但是履行就要看出轨方有没有良心和诚信,愿不愿意履行约定。履行约定,万事大吉,不履行约定,你起诉都要不到。
因此,即便是起诉,张某也无法要求王某按照协议上约定的内容履行。但考虑到婚内出轨是婚姻中明显的过错,应对无过错的张某酌情予以照顾。
律师提醒,“忠诚协议”本质上是对将来违反夫妻之间忠诚义务而签订的书面财产处分协议,法律并不禁止夫妻间签订此类协议,但是也不赋予此类协议强制执行力,不能以此作为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者确定抚养权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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